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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8月27日 · 勞動事件法所定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及勞動調解委員2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人選經勞動、工商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薦,共計1236人,並依其專長屬性分為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建置於「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預計於8月底前完成遴選作業,並於9月至12月,分4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 為增進各界對於勞動事件程序新制的了解,司法院已召開多場說明會,邀請工會、工商及律師團體、相關政府機關、及各法院人員等參加,也透過媒體進行宣導,希望能儘速完成相關籌備工作,使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動新制得以順利運作推行。 勞動事件法7大重點. 專業的審理:設立勞動專業法庭,遴選據勞動法相關學識或經驗者擔任法官.

  2. 2020年7月29日 · 因為原物料大漲的關係,導致我成本大增,如果按照原本契約規定出貨,可能會賠很多。 想請問律師,雖然仍然在契約有效期間,我可不可以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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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行勞動法規跟不上經濟快速發展
    • 棄單、遲到、吃壞肚子,美食外送糾紛誰扛責?
    • 筆者觀點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邱羽凡認為,外送平台只是利用手機做為銷售媒介,其實僱傭關係無異其他行業,因此無修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但勞動部應專案勞檢,外送員也可自己提起勞檢,要求給付勞健保或主張違法解雇,不過有無勞工身分須由法院實質認定,即使簽承攬契約,若平台公司規定穿制服、報酬無議價空間、可隨時停權不給單,如此跟一般物流運送公司沒太大差異,可視為適用勞動法令的勞工,應提供勞健保,更不能任意解雇。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認為,勞動部可先制定相關僱傭關係的判定準則,長期再看是否需要修法,因應新經濟模式,歐洲不少國家已針對介於受雇者、承攬中間類型的勞工,納入勞動法內保障,像德國定義出一類「類似勞工」,身分介於受雇勞工與承攬之間,適用部分勞動法規內的權益保障,這是長遠做法;短期內,勞動部應...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目前美食平台最多消費糾紛是棄單問題,例如消費者地址沒填完整,訂單被臨時取消;或送來的食物數量與訂單不符。 平台業者回應,所有消費糾紛都會回到客服部門處理,平台會釐清狀況、轉達訊息,但像有人吃壞肚子,主要還是餐廳負食安責任, 但王德明說,美食外送權責橫跨多部會,有時難判斷責任所屬,例如若消費者吃壞肚子,可能是餐廳衛生問題,也可能是運送食物過程遭汙染,須個案認定。建議民眾若遇到相關糾紛,可到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立案,並透過平台上的訂單資料釐清問題。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則說,依照消保法,食藥署訂定「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要求業者明確告知消費者菜單價格、品名、消費者服務電話等,需讓消費者足以辨識。 此外,美國近來一項...

    外送平台的崛起,除了讓民眾生活更加便利,同時也創造了許多就業機會,不少學生或是上班族成為兼職外送員增加額外收入,更有許多民眾成為全職外送員,月收入甚至上看10萬元;但相對的沒有勞健保保障,同時與平台業者也無僱傭關係,當發生意外事故或是遭到平台停權也沒有相關保障,隨著外送員人數越來越多,政府應該針對新興平台有相關規定,除了保障買受人身訴求償管道外,也能使外送員面臨風險時有所保障。

  3. 2019年10月15日 · 雖然外送員的收入是按件計酬,每一單送達後可得60-70元不等,但不能因屬於論件計酬就認定為承攬契約,論件計酬只不過是工資計算的方式之一,僱傭契約中多的是論件計酬者。. 假如是真正承攬契約,例如洗衣店老闆收客人髒衣服代洗,洗衣店可以同時接A ...

  4. 2020年12月18日 · 洗錢罪的修正. 洗錢的定義,規定在洗錢防制法第2條,105年12月因應國際評鑑,進行了大幅修正。 修正前定義的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修正後. 修正之後,增列成3個樣態,包括: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這裡所講的「特定犯罪」的定義規定在第3條,包括最輕本刑6月以上,以及其他13款特定罪名,比如刑法第339條詐欺就包括在內。

  5. 2020年12月14日 · 共計4主題、33項指標。 其中,滿意度達8成以上者計19項,未及6成者僅2項, 正面評價遠高於負面評價,司法院表示此顯示律師對司法院推行的各項制度及措施均相當肯定,對於審判效率則有更高的期待。

  6. 2019年8月26日 · 根據中央研究院社會人文中心蔡崇楊研究員,可以歸結兩點,簡單來說為「入不敷出」以及「職業間存在不公」。 年金體系的財務問題,這也是台灣年金改革最主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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