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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4日 · 相信你一定想問,那在法律上要如何區分恩惠性給與以及經常性給與呢? 這個問題我們會在下一集的節目進一步細談,我們下次再見咯。 關於本專欄

  2. 2023年9月18日 · 第一種的不開心:早具相對剝奪感的低薪勞工. 第二種的不開心:弱勢的身心障礙者. 是時候推動《最低工資法》了. 今(2023)年 9 月 8 日,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決議 明年基本工資月薪調升為27470 元,調幅4.05%,時薪 183 元、調幅 4 ...

  3. 2023年4月4日 · 其實簡單來說,《勞基法》的規定是,只要公司付給勞工的錢,是勞工因為工作取得的報酬,而屬於經常性給與,不論公司幫他取了什麼奇怪的名字,都是工資。 也就是說,不管雇主將薪資結構設計得如何複雜,在勞動法的世界裡,判斷它到底屬於經常性給與還是恩惠性給與的關鍵就是,如果這筆錢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所得,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的報酬,就是經常性給與。 我們來看看常見有爭議的例子,大家就會比較好懂了。 績效獎金. 有些公司會主張績效獎金不是工資,而是激勵員工、感謝員工對公司奉獻的恩惠性給與。 例如客運業者會有載客獎金、路線獎金;空服員販售免稅商品也會有類似的績效獎金制度。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3月31日 · 其實還是可以啦,今天要教大家兩個方法。 (一)調動勞工職位. 我們可以透過調動職位的方式,搞不好換了地方,或許這名員工就會有他的價值,但依法這是需要員工同意的。 不過,我們也可以事先透過勞動契約,約定某些情況下,老闆就有權利去調動員工職務的,這樣就有機會變成是「雙方同意下的調動」。 但是要注意,就算員工同意,調動職務還是需要符合勞基法的「調動原則」。 簡單來說,就是調動行為,不能對員工造成客觀上的不利益! (二)薪資獎金調整. 從上面看,調動似乎只能「往好的職位」調動,那老闆調動員工似乎無法達到老闆的目的。 所以有時候,需搭配薪資獎金的調整,降低實際領取的金額。

  6. 2023年4月4日 · 1號課堂 | 雇主不得預扣工資. 在職場,扣薪水常常成為許多公司懲戒勞工的手段,目的可能是維持職場秩序,或者對勞工施加壓力,逼迫員工達到業績目標。. 我們也聽過不少案例,因為勞工在工作的時候不小心弄壞了販售的商品,或者不小心把盤子打破 ...

  7. 2024年2月12日 · 經濟從屬性 強調員工對雇主在經濟上的依賴,必須依靠雇主提供的工資來維持生活:如果你是為了幫公司的營業而工作,使用公司器具、按月領取約定薪資,那可能就有經濟從屬性. 組織從屬性 ,是指你有被納入公司的生產組織,不只受到公司的指揮,還是生產團隊的一份子,團隊間必須相互合作並遵守團隊規則。 比如公司採行輪班制,組織內的每個人都必須要排班,就可能有組織從屬性。 設想,你的工作從屬於雇主的話,你會有多少條件可以跟雇主勞動條件? 害怕事情做不完被雇主罵;害怕失去工作後,然後再也找不到工作;害怕失去穩定的收入,頓時無依無靠。

  8. 2023年3月4日 · 薪酬委員會如何組成呢? 依上述的證交法子法《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來看: 關於成員的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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