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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4月11日 · 細心的民眾或許已經發現了一件事:強制險傷害醫療費用理賠總金額才20萬元,雖然可申請的傷害醫療理賠項目不少,但如果今天發生的是嚴重的車禍,還波及到路上其他第三人時,傷害醫療理賠最高總額度才區區20萬元夠賠嗎? 舉例來說,開車的駕駛不小心撞到機車騎士,導致騎士左手失能 ,事後釐清肇事責任是開車駕駛要負全責時,可能被求償的項目包括龐大的醫療費用、終身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的勞務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等等,那賠償金額就真的是天價了! 正因如此,才會一再提醒所有汽機車車主們,務必要再另外投保汽機車的 「 第三人責任險 」 ,以彌補強制險不足的理賠金額,而且「第三人責任險」連財產上的損失也能賠償,保障範圍比強制險廣、保額也更高,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再以為有保強制險就萬事都 ok 了喔!

  2. 2019年9月6日 · 答案是:不行。 強制汽車責任險法原本只有規定車禍受害人請求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給付補償金的權利,不可以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這個規定的立法目的,是在於保障車禍受害人以及繼承人可以獲得基本保障,不至於因為債權人聲請扣押的行為,導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的保護落空。 但是,這個規定原本只適用於補償金,不適用於強制車險的保險理賠。 後來,為了讓保險給付也一視同仁地享受相同的保障,立法者便修法增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5條第4項,使得強制車險的保險金也可以一體適用。 所以,依照現行法規規定,車禍受害人的債權人不能聲請法院扣押受害人的強制車險的保險金。 但要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特別保障,僅限於「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也就是「還沒有領到的強制車險給付」。

  3. 為遏止酒駕行為,2018年3月起,汽車強制險「酒駕加費」費率提高至每次 NT$3,600元,此項規定重點有1)加費次數與金額皆無上限;2)酒駕肇事紀錄是〝從人〞,也就是說不論是誰開車,酒駕肇事紀錄都是算在車主(被保險人)頭上;3)只要有酒駕肇事紀錄,車主名下的每一輛汽車都會同步被加費。 舉例來說,車主小邦名下有1輛 Toyota RAV4與1輛 Toyota Corolla,去年小邦將 RAV4借給死黨開,不料死黨卻酒駕肇事…….禍不單行,一個月後小邦自己也酒後開車再添一筆肇事紀錄,至此小邦已累計有2次酒駕肇事紀錄;因此等明年辦理汽車強制險續保時,小邦就會被加費NT$14,400元($3,600*2次酒駕紀錄*2輛汽車)!

  4. A.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一人給付上限NT$20萬元,包括急救、診療、接送(以2萬元為限)、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等費用。 B.失能給付:失能依程度共分15等級,不同等級給付不同金額,最高NT$200萬元,最低NT$5萬元。 C.身故給付:每一人給付NT$200萬元。 Q4.強制險保費很貴嗎? 汽車、機車的強制險保費計算方式是不一樣的。 A.汽車強制險保費跟年齡、性別、肇事記錄及車輛種類有關。 相同年齡區間來看,女性皆比男性便宜;如果當年度沒有肇事記錄(出險)的話,隔年的保費就會調降,反之則保費會上漲。 B.機車:機車依排氣量(馬力)而有輕型、重型之分,輕、重型機車投保一年、二年的強制險費率不同,計算出來的保費自然也不同。

  5. 【Yahoo奇摩保險】汽車強制責任,是政府規定汽車所有人均需投保的種,保護用車人最基本的防護傘。 依強制責任保險法規定未投保且車禍肇事者最高可罰3萬元。

  6. 汽車第三人責任是對於駕駛人因駕車不慎造成車外第三人之身體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7. 2023年10月30日 · 車體險要先算出賠款紀錄點數 ( 無賠款年度點數 + 賠款次數點數) 後,再對照賠款紀錄係數表得出賠款係數,這邊要注意 2 個重點: 1) 第 1 年投保都以係數 0 開始計算; 2) 賠款的紀錄是以投保當年度往前看 3 年累計的肇事賠款狀況。. 舉例來說,大明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