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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8月22日 · 其實,只要是父親自願做出的決定,無論是要將財產贈與給誰都是沒有問題的,並且生前就贈與的財產也跟網友可以繼承的遺產不會有影響,除非是父親在遺囑中表示要將遺產全部給外籍配偶繼承,沒有讓網友繼承,這樣才會產生所謂的特留分問題。

  2. 2024年9月5日 · 檢調獲報,詐騙集團首腦蔡尚岳篩選出獨居老人死亡多年無人繼承遺產個案,如無繼承人或繼承人長住國外未返國者,即編排劇本由集團成員、里長... 會員登入

  3. 2022年11月7日 · 我國「遺產管理人」法規嚴苛,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當繼承發生後,無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時,納稅義務人即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4. 2020年3月30日 · 1、權利人需要提出召開親屬會議之請求. 2、在親屬會議討論要酌給多少遺產. 3、由繼承人支付這些遺產數目. 若對於數目感到不服時,得於三個月內向法院請求裁判。 然而,基本上,對於外遇的對象,親屬會議通常很難會決議合理數目,因此多半會經由法律程序解決。 而遺產酌給請求權也是有時效性的,類推適用民法第1146條規定,有請求權的人在得知請求權遭到侵害的「2年」內若不請求回復,這項請求權就會隨之消滅,而在繼承開始後十年內不行使,也會有相同的時效規定。

  5. 2021年1月22日 · 假設丈夫過世了只剩下配偶與一個女兒,並有留下100萬的遺產,配偶與女兒的應繼分則是一人各繼承二分之一的遺產;但丈夫若有遺囑表示要將遺產全數捐出,這時就會有特留分的問題,而小孩與配偶的特留分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也就是遺產的四分之一

  6. 2024年9月5日 · 台北檢察署去11月接獲舉報,有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向地政機關申辦繼承不動產過戶案件,於是指揮刑事局與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共組專案小組偵辦追查,檢警調查發現總共有蔡姓律師等51人涉案,其中不乏律師、里長、警察、戶政人員、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不法所得達1億4千萬元,整個犯案過程猶如日本影集《地面師》。 所謂《地面師》,是指專門冒充土地或房產所有者進行詐騙的詐騙者。 他們運用偽造的身份文件、土地權狀等,來進行非法交易,從中牟取巨額利益。 這些詐騙者通常精通法律、房地產交易流程及偽造技術,甚至能夠欺騙專業的房地產公司和銀行,讓他們相信交易是真實且合法的。

  7. 2022年9月30日 · 有位女網友上網抱怨自己的大嫂及姪子姪女,她表示父母親很早以前便將唯一的房產過戶給了大哥,自己當時並沒有意見,然而在大哥過世後,大嫂便順理成章繼承了該房產並交了新男友,放任自己生病的母親不管,將照顧的責任都留給了女網友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