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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11月30日 · 辜仲諒遭控涉犯銀行法等8罪全脫身 更三審無罪理由出爐.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捲入紅火案纏訟17年,辜一審被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背信罪判9 ...

    • 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等人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屬於違反內控及法令規範的違背任務行為,不構成銀行背信罪(含證交背信、普通背信)。合議庭解釋,紅火的結構債資金和付款來自辜仲諒等人的安排,且中信金積極買入兆豐金股票導致結構債連結的兆豐金控股價上漲,但紅火和中信銀行、中信金控分屬不同法人,中信銀以當時公平市價出售結構債給紅火,讓紅火贖回後產生獲利,並無法律依據認為獲利應歸屬中信銀或中信金,檢方認定差額為中信銀的重大損害,並無證據。
    • 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被訴違反《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合議庭認為,中信金擔心插旗兆豐金時遭主管機關懷疑或駁回,才會將結構債賣給紅火,陳俊哲因為紅火只是紙上公司,因此籌資支付頭期款,贖回結構債的目的是要支付匯回中信銀行的第二、三期款項。
    • 辜仲諒被訴違反修正前《金控法》第17條第3項向金控子公司之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合議庭認為,修正前《金控法》第17條第3項明文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該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交易對象或客戶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
    • 辜仲諒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1款之洗錢罪部分。檢方認為,辜仲諒與陳俊哲等人為獲取不當利益,曾掩飾並隱匿紅火從中信銀套曲的3047萬4717.12美元的重大犯罪所得,供他們日後花用,才在贖回結構債後將犯罪所得分批匯入陳俊哲為實際所有人暨有權簽章人的境外帳戶洗錢。
  3. 高院指出,本案審理範圍為辜仲涉及的8大,包括《銀行法》特別背信及《證交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相對委託、間接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罪,以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洗錢罪、修正前《金控法》之向金控子公司交易對象收受不當利益罪。

  4. 2021年4月28日 ·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纏訟15年,經過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度發回更審,今日 (28日)高院更二審逆轉,認定辜仲諒不構成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等,由原本更一審判決3年6個月徒刑,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 ...

  5. 2023年11月30日 · 纏訟17年紅火案,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及中信金控財務長 張明田、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被訴背信罪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認定 ...

  6. 2021年4月28日 ·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指控涉入紅火案,官司纏訟多年,一審判刑9年、二審加重判處9年8個月,最高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依違反金融 ...

  7. 2023年11月30日 ·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紅火案,纏訟了17年,高等法院更三審今(30)天宣判,辜仲諒無罪!. 辜仲諒在紅火案中,一審遭判9年,二審加重為9年8個月,更一審時判3年6個月,更二審獲判無罪,如今更三審結果出爐,維持更二審無罪判決,稍晚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