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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年7月6日 · 什麼是違約金簡單來說,「違約金就是大家事先講好的事情如果沒有做到就要賠錢至於怎麼賠賠什麼」,還要細分下面兩種情況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就是當事人在事前約定好違背義務時怎麼賠。 這種約定是因為有時候要證明損失多少並不容易,如果可以用白紙黑字約好一個雙方都同意的數字,即使不小心上了法庭,也可以「讓一切都照契約走」,不用擔心敗訴。 例如白米的買賣,根據過去的經驗,如果在一包米內發現米蟲,通常就代表這批貨有1%的米不能食用,因此盤商就跟農夫們約定:「收購的白米隨機抽樣的結果,如果有發現米蟲,農夫們必須支付收購價額的1%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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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中違約金就是雙方當事人事先同意當有一方違約時應直接支付一定數額對方多少金錢的約定」,所以違約金並不需要事前交付對方一定金額不過一旦發生違約的情況時雙方就需要按照違約金約定處理賠償事宜。 (違約金有哪些種類? 該如何約定呢? 1. 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這種違約金是當事人事前約定好一方違背義務時怎麼賠。 因為有時候要證明損失多少並不容易,比如成衣業者購買原料用布,如果布料商遲延交貨,那麼成衣業者因為產線停滯,之後可能就需要使員工加班而支付加班費、可能有臨時的運送費用,更可能對買家違約而需要賠償等等。

  4. 2023年3月5日 · 什麼是違約金簡單來說,「違約金就是大家事先講好的事情如果沒有做到就要賠錢至於怎麼賠賠什麼」,還要細分下面兩種情況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就是當事人在事前約定好違背義務時怎麼賠。 這種約定是因為有時候要證明損失多少並不容易,如果可以用白紙黑字約好一個雙方都同意的數字,即使不小心上了法庭,也可以「讓一切都照契約走」,不用擔心敗訴。 例如白米的買賣,根據過去的經驗,如果在一包米內發現米蟲,通常就代表這批貨有1%的米不能食用,因此盤商就跟農夫們約定:「收購的白米隨機抽樣的結果,如果有發現米蟲,農夫們必須支付收購價額的1%作為賠償。

    • 概觀
    • 基本介紹
    • 介紹
    • 類型
    • 作用
    • 法律法規
    • 評價
    • 承擔責任
    • 相關區別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契約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契約的責任承擔方式。

    •中文名:違約金

    •外文名:penalbond

    •性質: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類別:法定與約定違約金

    法律定義

    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是契約經濟方式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契約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契約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契約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的性質

    我國《契約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補償性的,有限度地體現懲罰性。

    法定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契約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契約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契約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契約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契約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裡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攬契約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契約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契約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契約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契約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契約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2、約定違約金

    擔保說

    一種觀點認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在於擔保契約的履行。認為它“是當前社會主義組織間契約擔保的主要形式,社會主義組織間的經濟契約,如果沒有違約金的規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種擔保方式(擔保說)。

    責任說

    第二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由於違約金與傳統民法中擔保方式存在著性質上的差別,所以“違約金不是債的擔保方式,立法和法學理論也不應該要求違約金髮揮債的擔保作用”(責任說)。

    折衷說

    第三種觀點認為,違約金既是擔保方式,又是違約責任方式(折衷說)。 現在持第三種觀點的人越來越多。其實這三種觀點只是第二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之爭,因為現在沒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一種純粹的擔保方式,將其認為是純粹的擔保方式與違約金在各國的運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們這裡只對第二種觀點與第三種觀點進行分析比較。

    根據契約法:

    《契約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契約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契約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可以看出主要的差異點在於對擔保的本質的認識理解不同。按照折衷說,擔保是“促使債務履行的法律手段”,這種法律手段的效力的強弱,對最終實現債權的保障作用有多大應不是擔保的實質,不是判斷某法律手段是否為 擔保的標準;而責任說則認為擔保不應僅僅具有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性質,而且應有保障債權實現的性質。那么這兩種觀點那種更為合理呢?這裡我們認為責任說的觀點更為合理:

    第一,觀察傳統的債的擔保方式(保證、定金、抵押、質押),我們可以發現其共性為除了增強債的效力和保障外,另為債的實現提供了途徑,而這一共性恰恰也是這些傳統的方式有別於違約的民事責任與違約金之處。

    第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法律體系的和諧。如果將擔保僅僅停留在“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上來認識,無疑民事責任也是債的擔保,這樣,民事責任同債的擔保就沒有區別,使得在民事責任之外創立“債的擔保”概念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基於民事責任是法定擔保而保證、抵押、質押等是約定擔保方式而使“債的擔保”仍有必要存在的話,那么為了使債的擔保體系完整、統一,也必將違約的民事責任納入債的擔保體系中,從而造成作為債的效力的一個組成部分的違約民事責任人為的與債的效力體系分離,破壞了債的體系的完整;而如果將違約的民事責任在債的擔保和債的效力兩個部分來規定,會造成立法上的重複。因而“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應為債的擔保與民事責任的共性而非債的擔保的本質。

    另外,折衷說的理由之一“違約金為從債”,也不是很科學的,正如有的學者所論,“這種認識是從契約當事人間的請求與被請求關係觀察所得出的結論,如果從違約金可以得到公權力的支持角度觀察,則為責任無疑。”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雖然我們認為違約金只能作為違約責任形式,而不是債的擔保方式,但我們依然不能否認其對債權的實現具有一定的擔保性。

    所謂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後,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契約具有消滅契約效力的法律後果。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於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契約,應當依照契約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賠償金是指契約當事人一方違反契約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別:不管契約當事人一方違反契約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契約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契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契約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依照《房地產轉讓辦法》:

    (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違約金上限

  5. 違約金可以分為損害賠償 預定性質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 」,前者是指為了方便契約的一方當事人,向他方請求因為 債務不履行 所生之損害 賠償 ,而預先 訂定 額度因此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不是為了確保契約履行而是為了彌補一方違約所受到的損害相對之下後者則是以確保契約履行為目的因此如果真的發生契約不履行情況除了可以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外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註腳. 民法第250條 :「 I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II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6. 2024年3月7日 · 違約金指的是依照契約約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債務不履行」(不依約履行契約應支付另一方一定的金錢。 違約金的目的是用來督促當事人履行契約,而不會任意「毀約」。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除了少數依法不能強迫履行的契約如婚約),不能約定違約金外在絕大部分的情況契約當事人都可以在契約中訂定違約金條款違約金的金額也可以由雙方自由約定。 違約金的性質. 民法對於違約金的性質,可以再區分為「損害賠償預定」以及「懲罰性違約金」二種。 如果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預定」的性質,只要債務人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發生,債權人不需要舉證證明損害金額的多寡,就可以直接向債務人請求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金額。 但如果沒有任何損害發生,就不能請求。

  7. 2020年7月21日 · YoYo Live show. 特別來賓:台北地檢 蕭奕弘檢察官. 生活議題法律講解什麼是違約金在我們生活中所締結的契約時常會有違約金的約定比如電信費購機綁約24個月如果提前解約可能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又比如說信用卡繳費如果逾期繳款也可能要支付違約金甚至工作中受訓雇主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如果提前離職可能會有支付違約金的問題可以說違約金出現在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 今天的生活法律,我們來談談什麼是違約金? 違約金有幾種? 違約金太高怎麼辦? 什麼時候可以約定違約金? 民法第2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