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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金改革專區. 新版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 (原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10月9日上線提供試算. 發佈日期:108-10-24 資料來源:人事處. 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新版試算器並無判斷年資能否採計之功能如對年資採計有疑義仍請洽本府或所屬機關學校人事人員 ...

  2.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 6 條. 得採計提敘. 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其服務成績優良,依下列規定認定之:. 一、曾任經銓敘部銓敘審定之年資,其考績 (成) 列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 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 ...

  3. 表單下載. 一百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101-01-06 資料來源:人事處. 一百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類別:. [給與科]

  4. 最新消息. 有關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列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併計休假年資一案業經銓敘部函復. 發佈日期:107-06-06 資料來源:林邊鄉公所. 依據屏東縣政府107年1月11日屏府人考字第10701321500號函辦理公告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1年者第2年起每年應給休假7日……(第2項初任人員於2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第8條第2項規定:「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2項規定。 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5. 又本部76年1月7日76台華典三字第71135號函略以曠職係以1日為計算標準予以扣薪惟曠職未滿1日者得以時為計算單位累計滿8小時為曠職1日再予扣薪。. 三、茲據案附貴屬南區國稅局本 (105)年9月22日南區國稅人字第1050007618號函所載,該局某同仁本年1月1 ...

    • 92744屏東縣林邊鄉光林村和平路53號
  6. 一、資遣費. 雇主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規定資遣勞工應有支付資遣費之義務資遣費之計算應依照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舊制或新制之年資分別計算。 (1)勞動基準法第17條 (舊制)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資遣費;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未滿1個月以1個月計。 (2)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資遣費試算參考: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二、當月工資. (1)不得以勞工工作期間未達試用期之天數為理由,拒發工資。

  7.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確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者得由考績機關函經銓敘部同意展期辦理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以月計之。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除十二月二日以後由其他機關調任現職者,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外,於年終最後任職機關參加考績時,應由考績機關向受考人原任職機關,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留職停薪人員,由本職機關以本職辦理考績,本職機關應向辦理派出國協助友邦機關、借調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經費達設立登記之財產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財團法人,調取平時考核紀錄及其他相關資料,評定成績。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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