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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前項管理人員應接受講習或訓練,其課程及時數,由本規範之主管機關定之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人員之職責如下: ()應於開放使用期間,每日進行遊戲場設施目測檢查工作,發現顯有不安全情事,應立即公告停止使用並進行維修保養工作。 ()應每月定期依兒童遊戲場設施自主檢查表(如附表二)進行遊戲場設施檢查工作,並填表存放管理單位,其保存期限為五年。 十、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單位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遊戲場設施廠商在保固期間進行遊戲場設施檢查工作,並製作檢查報告存放管理單位,該檢查報告應至少保存五年。

  2.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各場所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本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主管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規範之研修等相關事宜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各兒童遊戲場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 主管機關類別如下: ( 一)營建主管機關:主管公園、綠地、廣場等附設兒童遊戲場。 ( 二)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 ( 三)文化主管機關:主管文化類博物館、展覽場館、文化中心、藝術中心、表演場館、生活美學館及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文化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

  3.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各場所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本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主管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規範之研修等相關事宜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各兒童遊戲場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 主管機關類別如下: ( 一)營建主管機關:主管公園、綠地、廣場等附設兒童遊戲場。 ( 二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 ( 三文化主管機關:主管文化類博物館、展覽場館、文化中心、藝術中心、表演場館、生活美學館及其他具文化功能之文化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

  4. 其他人也問了

  5. 由於本規範涉及主管機關龐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召開十次研修會議,增訂兒童遊戲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展延完成備查手續之期限由三年展延至六年增訂兒童遊戲場檢驗爭議之抱怨及申訴處理程序兒童遊戲場設施之規劃與設計,得諮詢兒童及專家意見,其修正重點如下: 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該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係指以幼兒園等稱之,爰將幼兒園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另外,觀光產業包括觀光遊樂及旅宿業,爰將觀光產業修正為觀光遊樂業旅宿業。 (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基於明確權責分工、提升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行政效率,增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建管工務、消防、經濟、環保等機關之權責劃分。

  6.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各場所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本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主管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研修等相關事宜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為縣()政府。 主管機關類別如下: (一) 營建主管機關:主管公園、綠地、廣場等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 (二) 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

  7. 兒童遊戲場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112年11月17 日修訂) 相關檔案 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_1121117修訂 pdf(314.79 KB) 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附表一、二、三_1121117修訂 odt(39.10 KB ...

  8. 為維護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防止兒童傷害事件發生,特訂定本規範本規範適用於設置兒童遊戲場設施之各場所本規範所稱兒童遊戲場設施,指無動力固定於兒童遊戲場,供二歲至十二歲兒童使用之非機械式之兒童遊戲設施本規範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主管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之研修等相關事宜。 四、 各場域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之主管機關,為各該場域之主管機關。 兒童遊戲場設施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各兒童遊戲場設施之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類別如下: (一)營建主管機關:主管公園、綠地、廣場等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 (二)教育主管機關:主管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附設兒童遊戲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