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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以行為人之 意思表示 為要素,並以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為目的,進而向外表達的一種行為

      • 法律行為 (法語: acte juridique ,德語: Rechtsgeschäft )是以行為人之 意思表示 為要素,並以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為目的,進而向外表達的一種行為。 例如:買賣、租賃、贈與等行為。
      zh.wikipedia.org/wiki/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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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律行為 (法語: acte juridique ,德語: Rechtsgeschäft是以行為人之 意思表示 為要素並以發生私法上法律效果為目的進而向外表達的一種行為。 例如:買賣、租賃、贈與等行為。 需要注意,法律行為並不是 有法律效果的事實行為 (德語: Rechtshandlung ),而是因法律規定而 視為 行為的意思表示。 按法學的一般、基礎理論,即法理學觀點,從各部門法學相關研究的概括和抽象所提出之上位概念:法律行為是社會主體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基本特點是社會性與法律性:社會性係指法律行為具社會意義,法律性係指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1] 法律行為的基本特徵 [ 編輯]

  3. 民事法. 圖1 法律行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通常指 行為人 給出意思的表達,這個行為因為法律上的規定,產生一定的 法律效果 ,進而規範行為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係。 例如對他人的請求而做出 承諾 ,則可能成立 契約 關係,日常生活常見如商品買賣、土地 所有權 移轉、應徵求職、租賃房屋或結婚等情況均屬法律行為。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貢獻者: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紀岳良 認證法律人. 圖1 法律行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通常指行為人給出意思的表達,這個行為因為法律上的規定,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進而規範行為人與特定人之間的關係。

  4. 按法學的一般基礎理論即法理學觀點從各部門法學相關研究的概括和抽象所提出之上位概念法律行為是社會主體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基本特點是社會性與法律性社會性係指法律行為具社會意義法律性係指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1]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社会性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产生法律效果。 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法律行為應具備的要件.

  5. 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法律相應於企圖實現的效果實現解除契約也是法律行為. 準法律行為:當事人作一定的意思表示,但是法律效果依法律規定而實現. 意思通知: 做意思表示,88 年台上2476 號、94年台上1224號. 觀念通知:通知事實,§356:「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 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 通知物有瑕疵這件事實。 102 年台上809號. 感情表示:我原諒你,§1053:「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 事實行為:§814:「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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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民法從法律行為往下發展建構出債法物權法」。. 整部債法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契約另一則是侵權行為。. 你(妳)一定會問我:那「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呢?. 這兩套制度,雖然也同是「債」之發生原因,可是功能和體系位置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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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按法理學觀點法律行為是社會主體所實施的能夠發生法律上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包括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基本特點是社會性與法律性法律性指法律行為具社會意義法律性指法律行為必須由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2] 刑法 [ 編輯] 刑事責任的歸屬以行為為前提。 [1] 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有人格表現的行為心理/精神現象的行為亦有認為具刑法意義的行為係出於意思所主宰支配的人類行止內在要素必須有意思支配的可能性外在要素則須具備社會重要性的身體行止。 單純的反射動作、睡夢中的反應、絕對強制下的行為、因病抽搐之動作等皆非刑法上之行為。 [3] 行為論 (德語:Handlungslehre (Strafrecht)) 即是分析哪些事件可以作為當受刑法評價的行為的學說。

  8. 2023年6月13日 · 即法律上得依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法律行為。 又可分: (1)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債務之免除法律行為之撤銷解除終止等。 (2)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如遺囑、捐助行為、物權之拋棄等。 2. 契約行為(雙方行為): 因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 如:買賣、租賃、物權移轉行為。 3. 合同行為(共同行為): 因二個或二個以上當事人之平行、協同之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 如:總會之決議、親屬會議之決議、設立社團法人等。 以意思表示是否須依一定方式區分. 1. 要式行為:意思表示須依一定方式為之之法律行為,又可分: A. 法定要式行為: 民法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 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 約定要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