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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辭職,就要由代表公司的負責人檢附申請書、辭職證明文件各1份及變更登記表2份,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或監察人解任登記。
      serv.gcis.nat.gov.tw/crm/faqAction.do?method=faqDetlDetl&id=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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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董事( 監察人)辭職書. 受文者: 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因業務繁忙,自即日起辭去 貴公司 職務。 辭職人: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監察人)辭職書. 本人因業務繁忙,自即日起辭去貴公司 . 辭職人: 職務。 (簽章) 日期: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4. 依前揭規定,章程訂定置董事1人或2人者,應分別適用不同規定,是以於章程中應定明為「設董事1人」或「設董事2人」,以確立公司應適用之公司法規定,至「設董事1~2人」或「設董事1~3人」自與前揭說明核有不符。

  5. 2023年6月2日 · 公司如果有虛偽資本,或是亂把公司的資金貸款給其他人,或是隨便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作保,公司負責人都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包括一定程度的刑事責任。 例如,虛偽資本最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3] ,處罰可謂相當嚴厲。 三、經理人的職權限制. 公司經理人公司的執行團隊,而非決策團隊,因此在行使職權時有其一定程度的限制,與董事長董事相比,完全不同性質的角色。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 [4] ,可以知道,公司經理人在執行業務時,至少會受到章程、(經理人委任)契約、董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的限制。 即令再有才華與想法的經理人,除非其同時身兼董事董事長身份,具有決策的地位,否則在業務執行上都應謹守分際,依照相關規範從事公司業務。

  6. 公司董事(或監察人辭任,係屬公司應辦理變更之登記事項,須由代表公司之負責人檢具申請書、辭職證明文件各1份及登記表2份,向主管機關辦理董事(或監察人)解任登記。

  7. 2022年7月25日 · 董事的離職或解職,可以分自願或非自願兩種,自願的話根據(經濟部80年9月7日商223815號)董事之辭職,向公司之代表人(董事長或其代理人)為辭任意思表示即生效力。

  8. 按公司法第222條規定: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其他職員。又同法第221條規定:監察人各得單獨行使監察權。是以,監察人之職務自不得由董事代理。同理,法人董事亦不得指派監察人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職權。(經濟部101年3月3日經商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