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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2.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3.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關於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以命令的方式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區域。

  4.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5. 名為《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於2005年7月1日施行,相關業務由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辦理,基金管理由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負責。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 [ 編輯] 強制提繳部分:依規定,雇主每月替勞工提繳不低於薪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入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得另外從任何的薪資名義中扣除)。 自願提繳部分:勞工、雇主及自營業者每月可自願提繳,以薪資的百分之六為上限;自願提繳金額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免稅優惠。 個人退休金帳戶 [ 編輯] 新制由雇主按月提撥勞工工資至少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帳戶隨勞工移動不受僱主限制,帳戶內之提撥金及產生的投資收益直接視為勞工之退休金。

  6.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臺幣43,900元調高為 新臺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7. 臺灣正體. 補貼 , 津貼 是一種普遍實施於特定個人、家庭或企業的經濟援助或支持形式,通常用以促進 經濟政策 和 社會政策 。 [1] 雖然補貼通常從政府延伸而來,但該用語可以與任何類型的支持相關—例如來自 非政府組織 或隱性補貼(英語:implicit subsidy)。 補貼有多種形式,包括直接之現金補助、無息貸款,以及間接之徵稅減免、保險、低息貸款、加速折舊、租金 回贈 等。 [2] [3] 補貼被用以促進商品的生產、出口或消費和投資。 補貼是對 市場經濟 之政治干預,旨在促進市場參與者的特定種類行為。 因此,它們是經濟政策工具的一部分。 [4] 此外,它們可以是廣泛或針對特定對象、合法的或非法的、道德的或不道德的。 最常見的補貼形式是對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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