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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如果跟別人合買一間屋子或土地,所有權的權狀上都會載明,權利範圍為幾分之幾,將來賣出不動產的時候,就可以按權狀上載明的產權來分錢。 一般來說若你是獨自持有一間房,那權利範圍就會是「一分之一」,如果是「共同持有」、「分別持有」的關係,那權利範圍就依個人出資或群眾商議來決定為「幾分之幾」。 另外若你買的是大樓或者有公設的社區,上面會標注二個「權利範圍」,一個是「專有部分」,另一個是「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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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公契是絕對權利嗎?
大廈發展商保留什麼權利?
大廈公用部分的權利、權力、特權、職責由誰行使及執行?
大廈公契對大廈所有業主負上的責任是什麼?
一般來說業主享有以下四大類的權利: 全權享有其單位的使用權,並可自由租售或轉讓而不會受其他業主的干涉; 與其他業主共同享用大廈的行使權(Right to use)。 行使權不但包括了人行的出入大廈的權利,還包括了個別單位內的設施的通路權,即是水、電、煤氣、電話通訊、污水排放等喉管的行使權; 與其他業主共同享用公用地方及設施,包括天台、升降機、消防系統等,以及大廈的保安、衛生、康樂設施等等; 在業主大會上享有投票權。 規限性條文. 公契還會訂下業主必須遵守的限制性條款. (Restrictive Covenants) ,常見的有: 不得佔用公用地方; 不得更改單位的用途及結構; 不可對他人造成滋擾、騷擾、損害或不便; 遵守管理委員會編訂的住戶守則如有的話;和.
A雖可出售其建物及土地持分,但C、D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可以主張自己是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的權利。C或D的建物專有部分各有一層
2023年7月21日 · 地上物的有無和地上權的存續無關 二、 區分地上權 (一)定義 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二)權利範圍 區分地上權只會劃分出特定的立體空間 三、 二者的區別 普通地上權跟區分地上權最大的不同在於「範圍」。
2012年2月29日 · 大廈公契由物業的發展商與第一位買家簽訂,以後的業主權限也會受該份公契約束。 除發展商代表、第一名業主外,公契還會列載首任的物業經理人和部分公眾地方或外牆權益的持有人(如有)。 留意契內詞彙註釋. 除上述資料外,公契內首先出現的,通常會是一些詞彙的註釋,界定業主、公眾地方、管理支出、維修、經理人等常用詞彙。 不要小看這部分,往後解釋維修支出如何分配,根據管理份數還是以業權處理,就是由這幾個詞彙的字義開始,並往往互為因果,互相引證。 筆者現試舉列說明之,「管理支出:包括公共地方清潔、管理員工開支、公用水電費、公共部分維修保養 ……」 各位能從字裡行間發現甚麼啟示嗎? 管理支出是依照公契中的管理比例分攤;如無列明,則須以業權分攤。
- 什麼是不動產役權?(見圖1)
- 不動產役權有哪些?
- 如何設定不動產役權?
- 結論
不動產役權,是一種對他人的不動產設定一定負擔,來提高自己不動產利用效益的用益物權,立法目的是希望實現以有限成本提升不動產資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社會功能。 所以在不動產役權的關係裡,至少會有2筆不動產,其中需要使用他人不動產以達特定目的者,稱為「需役不動產」;而供不動產役權人使用,以增強需役不動產經濟價值的,稱為「供役不動產」。
(一)積極性的不動產役權
凡是不動產役權人可以在供役不動產上有一定的積極性作為,就屬於積極不動產役權。例如因地形限制,從自己的不動產要抵達聯外道路,需「通行」他人的土地;或為了灌溉需求,需在他人的土地上「汲水」。
(二)消極性的不動產役權
不動產役權人沒有特別的積極作為,但可以要求供役不動產的所有權人負一定容忍義務的,則屬消極不動產役權,例如限制他人建築物不得超過一定高度,以免妨害到需役不動產的「採光」或「眺望」。
(三)兼具積極及消極性質的不動產役權
例如電話或網路等不同的「電信」型態,涉及電信的硬體、軟體或線路的設備裝設,以及發送、傳輸或接收訊號,才可以完成傳輸任務。例如電信業者需要在供役不動產上架設管線,訊號接收端的使用者也可能要求供役不動產上不能設置會干擾訊號的物品,產生積極性及消極性二者兼具的權利義務關係。 須說明的是,雖然民法例示上述幾種不動產役權,但只要是具有特定的目的,而需要透過他人的供役不動產便利使用,例如引水、排水、放牧、採取砂石等,都可以透過設定不動產役權來達到目的,也就是說,不動產役權並不限於民法規定所例示的類型。
基於物權公示原則,設定不動產役權須由地政機關將雙方當事人間約定的役權具體內容(例如約定使用方法、地租及權利存續期間等),在土地登記簿上辦理登記。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09條的規定,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時:
A可考慮與鄰地所有人B簽訂權利內容為「眺望地役權」的不動產役權設定契約書,由雙方約定A支付B一定報酬,請B將來在空地興建房屋時不要超過一定的高度,並透過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向大眾公示,這樣就可以確保A君別墅的美好風景了。
案件討論. 護土牆. 水管. 升降機井壁. 外牆及屋頂. 護牆. 連接外牆的雨篷. 簷篷. 停車場. 承重隔牆/無承重隔牆. 天台防水層. 答問環節 2. 何謂公用部份? 大廈及其座落的土地是由業主按份共同擁有的. 大廈分契和物業的轉讓契中有規定和訂明各業主享有獨有使用權的部分. 一般而言,大廈的公用部分是指沒有業主享有獨有使用權的部分,而每業主均可按公契的規定,使用大廈的公用部分. 陳俊華律師事務所. 何謂公用部份? 一般來說,公契都有對大廈的公用部分作出釋義. 在一般情況下不難判斷大廈某部分是否公用部分. 例如:大廈的地下大堂很明顯是大廈的公用部分. 但在特殊情況下,可能難以界定. 陳俊華律師事務所. 公用停車場. 商業公用地方. 住宅公用地方.
連租約賣樓指業主出售的物業,現正履行租約,買家需連同租約一併買入單位,並且繼續完成舊業主與租客未完成的租約部分,承擔相關的出租責任。 不少業主心急賣樓,即使單位仍有租約在身,也要折讓樓價放盤,亦正正是這一點吸引了不少買家。 究竟出售連租約單位有什麼風險與責任? 千居將在以下文章,為你詳述連租約樓宇買賣的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 想緊貼樓市動向,立即追蹤千居 Facebook 及 Instagram 專頁 (@spacious.hk),掌握最新地產資訊。 【出租放售】業主專區. 放租基本知識 | 網上放盤秘技. 買樓收租秘訣 | 物業稅計算 | CR109 申報. 如何辨別租霸 | 追租收樓 Dos & Don’ts | 執達吏收樓程序. 差餉與地租 | 地租與地稅 | 差估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