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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 病假 :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 病假 與住院傷 病假 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 2011年6月26日 ·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4. 2024年2月16日 ·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 在外工作勞工 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 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5. 2024年2月19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傷病給付.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