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10萬還款方式 相關
廣告
搜尋結果
按本計畫第4點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之受僱勞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領本補貼:(一)中華民國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之薪資,較同年4月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二)依前款申請本補貼之月份,當月末日與110年4月30日,於同一雇主之投保單位加保。 」第6點第8款規定「本補貼與下列補助、補貼或津貼,應擇一適用或領取,不得重複:(八) 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第8點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本補貼;已發給者,經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三)違反第6點規定,重複領取補助、補貼或津貼。 雖訴願人訴稱如訴願意旨所載。
說明內容. 緣訴願人以其110年7月薪資較同年4月薪資減少達20%以上為由,於110年9月28日申請本計畫之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 (以下簡稱本補貼),經原處分機關審核通過並核撥新臺幣 (以下同)1萬元,嗣經原處分機關複查發現,據訴願人於勞保資訊查核系統之資料 ...
按本計畫第4點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之受僱勞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領本補貼:(一)中華民國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之薪資,較同年4月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二)依前款申請本補貼之月份,當月末日與110年4月30日,於同一雇主之投保單位加保。 」第6點第8款規定「本補貼與下列補助、補貼或津貼,應擇一適用或領取,不得重複: (八) 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第8點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本補貼;已發給者,經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三)違反第6點規定,重複領取補助、補貼或津貼。 雖訴願人訴稱如訴願意旨所載。
新聞稿. 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增加補貼月數,陪伴勞工紓解困境。.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 ...
(一) 救失業 :針對失業勞工,勞動部已有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工資墊償等機制可保障失業勞工於一定期間的生活所需,也會持續透過職業訓練、僱用獎助、缺工就業獎勵等措施來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政府即將啟動振興經濟相關作為,勞動部將自6月起啟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勞工工作機會,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 (二) 拚就業 :為協助即將畢業的職場新鮮人,勞動部規劃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包括職涯輔導主動服務、應屆畢業青年尋職就業獎勵、重點產業職業訓練以及補助企業僱用訓練等措施,以紓緩疫情對青年就業之影響,5月底前會向大家報告整體佈局規劃內容。
按本計畫第4點第2項規定「前項所定之受僱勞工,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領本補貼:(一)中華民國110年5月至7月任1個月之薪資,較同年4月受僱於同一雇主之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二)依前款申請本補貼之月份,當月末日與110年4月30日,於同一雇主之投保單位加保。 」第6點第8款規定「本補貼與下列補助、補貼或津貼,應擇一適用或領取,不得重複: (八) 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第8點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本補貼;已發給者,經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三)違反第6點規定,重複領取補助、補貼或津貼。 雖訴願人訴稱如訴願意旨所載。
事 實. 緣訴願人以其110年6月薪資較同年4月薪資減少達20%以上為由,於110年7月23日線上申請本補貼,經原處分機關審核通過並核撥新臺幣 (以下同)1萬元,因訴願人已領取110年6月「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工作津貼,與本計畫第6點第5款,已依安心即時上工計畫領取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