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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9月20日 · 有關勞工請假之規範-各類假別整理. 2020.09.20. 有關請假之基本觀念,可先參閱本會文章、 有關勞工請假之規範-雇主有無請假准駁權. 二、 有關勞工請假之規範-共通基本概念(請假最小單位、連續請假30日以上之認定...等) 不過由於文章很長,而且內容比較偏向概念建構,一時半刻可能沒辦法立刻了解。 因此本會特別整理各類請假之規範供各位參考,並於備註中盡量蒐集並附上相關依據,如果上面二篇文章搭配下列表格,應該可以使各未對於請假規範有較完整的理解喔! 本會將各類請假規範整理為表格,以提供各位參考,並於備註搭配相關函釋。 建議可搭配本會前二篇請假文章一併閱讀。

  2. 2022年2月24日 · 勞工有哪些假可以請?. 各類假別大盤點. 文: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原文標題:有關勞工請假之規範-共通基本概念(請假最小單位、連續請假30日以上之認定...等). 本文整理各類請假之規範供勞資參考,應該可以使勞資雙方對於請假規範有較完整的理解!.

  3. 2024年1月19日 · 本文介紹勞基法中關於員工請假的明確規定,主要內容來自於《勞工請假規則》,包括有哪些假別、請假天數、以及一些特殊條件,有些規定比較簡單,有些規定較為複雜,在實務上除了公司人資應該要瞭若指掌之外,一般員工其實只要大概知道在哪個法條、哪個

  4.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第 7 條.

  5. 員工申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假、產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 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6. 2024年2月16日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7,47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 40 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 24 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 常見問答 項下查詢。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7. 2021年11月24日 · 勞工請假規則第4 條 公傷 病假 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6 條 事假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7 條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勞工請假規則第8 條

  8. 2022年3月2日 · 掌握勞動法令五大重點. 文: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原文標題:有關勞工請假之規範-共通基本概念(請假最小單位、連續請假30日以上之認定...等) 當勞工有「正當事由」而請假時,按勞動法令規定,雇主是沒有「准駁權」,但可以制定請假流程,勞工必須按照「遊戲規則」來辦理請假。 雇主在制定請假流程時,有哪些勞動法令規定應該要注意的? 要怎麼算請假天數? 扣除請假天數,薪資如何計算? 勞工請假時,雇主可以要求「延後上班」嗎? 本文將一一說明。 重點閱讀. 一、請假最小單位. 二、部分工時人員,一樣享有相同請假權利. 三、請假皆以工作日計算. 四、請假一小時,補班一小時? 沒這回事! 五、請假一小時,勞資雙方可「合意」變更工時起訖. 六、小結.

  9.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 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第 5 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第 6 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 病假。 第 7 條.

  10.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勞工請假規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 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