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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領條件. 退休時可向雇主請領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第5354條規定分為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 自請退休條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 工作25年以上者。 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 強制退休條件: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年滿65歲者。 另有一旦書,如果勞工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給付標準. 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

  2.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 ( 臺灣 ) 勞工退休金制度 ,於1986年11月1日由 內政部 依據《 勞動基準法 》施行,通常稱為 勞退舊制 。 2005年7月1日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施行新制度,通常稱為 勞退新制 [1] [2] 。 勞工保險於1950年施行,其中老年給付舊制原為一次性給付。 2009年1月1日由行政院勞委會施行 勞保年金制度 ,目前勞基法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二種制度並行,二種制度都有新制及舊制之分別。 立法沿革 [ 編輯] 勞退舊制. 1984年7月30日,施行《 勞動基準法 》。 1986年11月1日,內政部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到第58條,施行勞退舊制。 勞退新制:

  3.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簡稱 勞金局 或 運用局 ),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專責管理所屬 基金 (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統稱「勞動基金」)的運用業務。 沿革. 中華民國 現行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包括《 勞動基準法 》所定之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新制雙軌併行,並分別成立勞工退休基金。 1984年8月, 內政部勞工司 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成立 勞工退休基金 ;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委託 台灣銀行 辦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業務。 2004年6月, 立法院 三讀通過 《勞工退休金條例》,隔年7月1日起推行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 依該條例規定,將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4. 2007年行政院提出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並將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規劃為1.1%代表勞工每繳一年保費可獲得的退休金涵蓋未退休前薪資的比率為1.1%。 2008年5月1日 勞動節 ,時任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在總統府《阿扁總統電子報》提及,行政院已著手修改《勞工保險條例》,希望能順利銜接上 國民年金 ,讓勞工朋友享受到完善的社會安全制度,不用擔心退休後的生活;也希望立法院朝野黨派能夠捐棄成見,儘快通過這個法案。 2008年10月,因此立院通過的附帶決議,便要求勞保年金所得替代率不得低於1.3%。

  5. 前身.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工保險辦法》開設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工保險部負責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工保險條例 》。 關於本條例的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並由行政院以命令的方式規定本條例的施行區域。 同年7月21日,蔣中正總統發布總統令並制定《工保險條例》全文共8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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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退休金 (英語: Pension )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職場退出時,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退休僱員的一筆較大額酬勞。 這筆金額,僱員可以選擇要一次提領全額(一次性退休金),或是分期以 年金 (終身俸)方式領取。 退休 在不同的國家及 職業 有不同的法定 年齡 或工作年資,滿此年齡或年資的職員,被視為應該退出職場,將位置讓給年輕人。 此時雇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各國退休金一般可分為三種型式:一為政府或相關機構出資給付的年金,二為以受僱者在職時繳納退休基金及企業為受僱者提撥金為財源的年金,三為個人為自己退休準備的儲蓄投資(例如商業保險、基金投資等)。 弊端 [ 編輯]

  8. 退休金 (英語: Pension )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職場退出時,公司或雇主必須給予退休僱員的一筆較大額酬勞。 這筆金額,僱員可以選擇要一次提領全額(一次性退休金),或是分期以 年金 (終身俸)方式領取。 退休 在不同的國家及 職業 有不同的法定 年齡 或工作年資,滿此年齡或年資的職員,被視為應該退出職場,將位置讓給年輕人。 此時雇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 各國退休金一般可分為三種型式:一為政府或相关机构出資給付的年金,二為以受雇者在職時繳納退休基金及企業為受雇者提撥金為財源的年金,三為個人為自己退休準備的儲蓄投資(例如商業保險、基金投資等)。 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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