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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任何罰金、罰鍰、違約金或懲罰性賠償金。 二、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

  2. 三、本公司對下列事項不負賠償之責: 1.受僱人之任何疾病或因疾病所致之死亡。 2.受僱人之故意或非法行為所致本身體傷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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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一營業處所或專案是否已投保雇主意外或其他責任保險? 是 否 如是,請詳述其保險種類、保險單號碼、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_____ 同一營業處所或專案於過去五年是否有損失紀錄 不論有否投保 ?

  5. 不保事項 下列意外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產品責任—因出售或供應之商品或貨物所致。 工程責任—因工地發生之震動或支撐設施薄弱或移動所致。

  6. 本公司對於下列賠償責任或損失,不負賠償之責: 一、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7. 南山產物僱主意外責任保險要保書. 總公司: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 號18 樓;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台財保第. 872446818 號函修訂(公會版)、107.05.23 南山保字第1070000168號函送保險商品資料庫. 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上本公司網站,網址:www.nanshangeneral.com ...

  8.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於執行職務期間內,因遭遇意外事故致其身體遭受傷害而致成失能、死亡或發生費用時,本公司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 死亡補償金 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自意外事故發生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員工補償金核定標準表」給付死亡補償金。 二、 失能補償金 員工因遭遇意外事故經治療終止後,由醫院診斷,致成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規範失能種類,本公司依據「勞保失能等級給付標準表」內約定比例,乘以該員工依前款應有死亡補償金,計算失能補償金。 本公司員工因同一意外事故於失能後死亡者,本公司合計死亡補償金與失能補償金給付仍以前款「死亡補償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