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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辦理出國停保的民眾,回國請記得一定要辦理復保. 出國6個月,已辦理停保的民眾,於入境返國時,不論停留期間長短,都要在返國當天復保;如果出國未滿6個月即回國,停保將被註銷,而且要補繳保險費。. 健保局提醒,全民健康保險是強制性保險,具投保 ...

  2. 返國入境( 包含持他國護照入境者)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入境起復保、繳納保險費及恢復健保醫療給付。. 1.在國外期間不能辦理復保,須等到返國才能辦理復保。. 辦理復保請填妥『復保申請表』,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向投保單位辦理 ...

  3. 1.戶籍遷出國外,2年內返國恢復戶籍,設籍當天即應加保;2年後返國恢復戶籍,設籍滿6個月當天起應加保。 2.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選擇繼續加保或辦理停保。

  4. 1.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投保單位應該填寫「 停保申報表 」一份送交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 (1)失蹤未滿6個月。 (2)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 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2.被保險人辦理停保時,其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 (1) 被保險人因失蹤未滿6個月停保時,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投保。 (2) 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3.失蹤停保者在失蹤後6個月內尋獲時,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超過6個月未尋獲時,應該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5. 臺北業務組 (02)2191-2006 100008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15-1號 北區業務組 (03)433-9111 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 (04)2258-3988 407666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 (06)224-5678 700203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 (07)231-5151 801663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6. 健保署表示為便利民眾出國停保申請,該署已於其全球資訊網建置「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作業,民眾出國前可以至該署網站填寫申請單,無須親自至現場辦理停保作業。 健保署提醒,該項線上申請只適用投保於區公所的民眾,若投保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的民眾,請洽原本的投保單位申請;且預計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外,健保署特別說明民眾出國是否要辦理停保? 是給予民眾一個選擇權,如果民眾選擇出國停保,則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給付,反之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其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

  7. 二代健保法規定,民眾應於設籍滿6個月時參加健保。. 長期出國致戶籍已被遷出國外的民眾,返國時應先洽戶政單位恢復戶籍,以恢復戶籍當天回溯2年的期間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的話,則恢復戶籍當天立即可參加健保;如果該期間沒有參加健保紀錄,就要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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