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66] 2010年6月1日台北股市外資賣超鴻海股票兩萬多張賣超第一名自上週以來幾乎天天賣鴻海。[67] 2010年6月2日台北股市外資大賣鴻海股票3萬4千多張賣超第一名法人表示鴻海股價深受利空效應干擾外資賣壓如果無法停止股價恐有繼續下探的

  2. [66] 2010年6月1日台北股市外資賣超鴻海股票兩萬多張賣超第一名自上週以來幾乎天天賣鴻海。 [67] 2010年6月2日台北股市外資大賣鴻海股票3萬4千多張賣超第一名

  3. 2023年7月1日. 長期資本外流 [ 編輯] 長期的資本外流則可能肇因於國內投資環境的惡化,或者是投資環境相對變差,此時投資者將會將資本移轉至國外進行投資,造成長期資本外流。 像是 亞洲金融危機 的爆發,就有人認為是肇因於中國進行改革開放,導致原本投資於東南亞諸國的外國資本轉移到中國,在東南亞諸國造成資本流出。 進一步造成各國央行持有的外匯水平下降,不足以維持貨幣匯率平穩所導致。 但一般肇因於投資環境改變的例子不會使用「資本外逃」形容,而是以「資本外流」來描述,避免「外逃」字面上所帶有的恐慌含意。 非法資本外逃 [ 編輯] 也有的例子顯示在一些開發中國家,或者是貪腐較為嚴重的地區,貪腐的所得往往會被以較特殊的、未經監控的手段流出國外,造成另一種形式的資本外逃。

  4. 外資企業的全部 資本 是有外國 投資者 投入,它並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它可以是法人企業、也可以是經批准後的非法人企業。 外資企業以 認繳資本 制,分期出資;三年內繳納清,其中首次出資不得少於認繳的15% [1] [2] 。 2020年1月1日,根據新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外商獨資企業」這一企業類型被廢除,併入 外商投資企業 ;現有的 中外合資企業 將於5年過渡期內變更為新的類型。 2023年8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 [3] 參考文獻 [ 編輯] 您可以在 維基文庫 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 劉恆.

  5. 工具. 提示 :此條目頁的主題不是 治外法權 或 殖民主義 。 超國民待遇 指一國政府給予外籍人士或特定人士以及外資機構超過 國民待遇 的特權,常被認為是對本國公民的一種 逆向歧視 。 中國 [ 編輯] 晚清 時期, 清朝政府 給予外籍人士政治、經濟、司法特權。 實際政務中,各級官員「於是不問是非、不顧順逆、不分黑白、不論短長,一惟媚遠人、私遠人、聽命遠人是務」,故有「一等洋人二等官」的俗語 [1] ,被稱之為「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 在 改革開放 初期,政府為吸引外資來華投資,對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和外籍人士,在 稅收 、土地使用、行政審批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 這種讓利行為在1990年代達到高峰。 而自1994年起,政府逐步在稅收領域統一外資、內資待遇。

  6. 外國直接投資 (英語: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 縮寫 : FDI ),簡稱 外資 ,指外國企業為獲得利益在本地所作的經濟投資。 一般而言,外國企業會和本地企業組成一個 公司 ,形成一個 跨國企業 。 為了證明跨國企業 母公司 足以承擔其對於海外聯合企業或公司等的治理權,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定義治理權須要至少10%或者更多的普通股份,抑或擁有投票權的團體組織,與其相等的非團體組織。 低於此限制的只能算是投資組合。 廣義上的外資包括 併購 、建設新設施、將海外業務賺取的利潤進行再投資以及公司內部貸款。 狹義上的外資則是指建設新設施,以及於投資者所在之 經濟體 以外的經濟體運營的企業中擁有持久的管理權益(擁有10%或更多有表決權的 股份 )。 [1]

  7. 外商投資企業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容許境外 資本 在中國大陸的企業經營類型。 2020年1月前,外商在中國大陸設立的有限公司有三種不同的類型,被統稱為「 三資企業 」,並各自有不同之設立限制,這三種 企業 分別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和 外商獨資企業 。 2020年1月1日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將上述三種企業的類型統一為外商投資企業,並設置過渡期。 參見 [ 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 招商引資. 分類 : . 三資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類型.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