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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1日 · 關於憲法上保障人民、法人或政黨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已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用盡法院的救濟程序直到案件確定,則對於這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的疑義時,才可以聲請釋憲。 簡單來說,必須取得一個確定終局裁判才能聲請釋憲,並不是隨時認為有疑義就可以聲請。 (見圖1) 圖1 人民與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統一解釋示意圖. 資料來源:楊舒婷 / 繪圖:Yen. 關於大法官解釋第792號 [6] 就是少數由人民聲請釋憲並且成功的案例。
壹、立法過程. 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第79條第2項規定,掌理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行憲後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制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之更迭,及至82年2月3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修正公布全文35條後,施行至今。 現行實務運作配合法規之制修,大法官係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解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94年6月10日憲法增修條文再次修正公布,於第5條第4項增訂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事項,是以相關審理程序於大審法應予明定。
2021年5月21日 · 在上篇中有提到,關於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規定,以前都是明定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下簡稱大審法),不過該法已經在2019年1月4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95條,並自公布後3年施行,因此,2022年1月4日以後就要改稱為「憲法訴訟法」。 而上篇文章也介紹了現行大審法的規定,本篇以下則將介紹新...
第 1 條.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依本法之規定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二、機關爭議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仍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本法所定相關案件類型及聲請要件之規定。 第 2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其因故不能擔任時,由並任司法院副院長之大法官任之。 二人均不能擔任時,由參與案件審理之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第 3 條. 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三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 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由該管主管機關予以留驗;必要時,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或施行預防接種等必要之處置。 」關於必要之處置應包含強制隔離在內之部分,對人身自由之限制,尚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八條依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尚無違背。 2. 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於受強制隔離處置時,人身自由即遭受剝奪,為使其受隔離之期間能合理而不過長,仍宜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應有合理之最長期限,及決定施行強制隔離處置相關之組織、程序等辦法以資依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暨對前述受強制隔離者予以合理補償之機制,相關機關宜儘速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制。
2024-05-17. 案件訊息. 憲法法庭審理會台字第13556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原為第五庭)申股法官聲請案等,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 更多公告. 熱門服務. 常見問答. 判決. 實體裁定. 程序裁定. 聲請注意事項及自我檢核. 書狀格式. 書狀範例. 線上起訴. 司法便民. 公開書狀之案件全覽表. 言詞辯論案件庭期表. 裁判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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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建立效能、透明的大法官釋憲程序」,重新修正原來送審議之版本,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於本 (107)年3月第6度函請立法院審議大審法修正草案,立法院於今日 (107年12月18日)三讀通過,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 (下稱本法)。 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及於終審法院確定判決,無闕漏的保障人民基本權。 有鑒於大法官解釋亦屬司法權之一環,因此,本次修正以大法官審理案件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方式,以嚴謹訴訟程序與法院性質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 其修正重點包括: 一、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以符司法權本質.
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由我國憲法所創設,立基於極為簡略的憲法條文,該制度的原始意涵在行憲之初並不清楚明確,在六十多年的歷史發展中,透過立法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本身,無論在聲請程序,還是所執掌的權限等方面,越來越近似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本文透過「歷史—結構」的考察來分析與詮釋這個發展歷程,並討論幾個重要解釋權限的問題與未來發展。 關鍵詞: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違憲審查、聲請釋憲程序、人民聲請釋憲。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Judicial Review in Taiwan. Chia-Yin Chang* Abstract.
2019年4月3日 ·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轉寄友人. share分享按鈕. 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共同說明大法官網站內容與特色. 【本刊訊】為提供民眾更便捷查詢釋憲相關資訊,司法院大法官網站於4月2日全面改版上線,由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圖右)、大法官書記處王碧芳處長(左2)及資訊處王金龍處長 (左1)共同說明新版網站的內容與特色。 大法官網站自93年底啟用,內容包括:釋憲案件之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不受理決議,以及與釋憲業務相關之統計資料、出版品及影音等資訊。 鑒於網站已累積多年資料,司法院乃重新歸納設計,以更簡潔的分類及清新的頁面提供查詢,期能提供更親民友善的資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