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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 學期學業總平 均成績採計至小數第一位,小數第二位以四捨五入計算。 二、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三、各科目學年成績之計算,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 節)數表」該表所列同一學年度各學期之課程類 別相同、科目名稱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使得平均計算;另本項所指之科目學期學業成績,應以補考前未參與補考者或 補考後有參與補考者之成績為限, 不得與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之。
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
答:由教育部所訂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 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如果同時定學生修業年限,即稱為學年學分制。 問二:學年學分制如何計算學分? 答:以每週授課一節,滿一學期或總授課時達十八節,為一學分。 問三:學年學分制的目的是什麼? 答:1. 改善現行學時制及留級制的缺失。 2. 提供學生適性的課程及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 3. 落實能力本位的教育理想。 4. 擴大學校依教育理想辦學的空間。 5. 為未來新課程實施學年學分制奠定基礎。 問四:學年學分制的修業年限如何規定? 答:1、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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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二分之一者,應重讀;其成績以重讀之分數採計重讀時,學生對於已修習及格之科目申請免修者,學校應准予免修,該科目原成績列入重讀學期之成績一併計算。
A1: 1、學年學分制是一種規定學生在一定的修業年限內,修習一定學習份量的一種課程修習制度。 2、此制度中「 學年」是指修業年限,而「學分」是指學習份量的計算單位。 Q2:學年學分制成績如何計算? A2: 依據成績考查實施要點規定,學生成績以「學期」為單位,學期成績及格給予學分。 學期成績不及格,有補考的機會,補考及格,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並給予學分。 Q3:什麼情形必須補考? A3: 凡是學期成績不及格的科目達40分以上者方可申請參加補考,補考成績及格,學期成績以六十分計,並給予學分,補考仍不及格,應參加重 (補)修。 Q4:什麼情形必須重 (補)修? 其重 (補)修學分成績如何計算? A4: 1、以學期為單位,凡是學期成績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請參加重 (補)修。
重 (補)修科目成績計算方式,專班重修:日常考查佔40%,缺曠佔20%,期末考試40%;自學輔導:面授考查佔20%,缺礦佔20%,作業或報告佔30%,期末考試30%,重修及格後取得及格分數以六十分登錄。 2、學生學年成績及格之科目,除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外,原不及格學期之分數改以最低及格分數登錄;但學年成績維持及格之成績,不再重新平均計算。 Q5:補考及重 (補)修學分何時辦理? 又如何申請? A5: 1、補考:補考時間在每學期期考完成績評定後三週內舉行。 由教務處公佈補考名單及考試科目、時間、地點。 2、重 (補)修學生於教務處公佈學期成績不及格者名單後三天內提出申請。 Q6:重 (補)修學分班上課時間及方式如何安排? A6: 重 (補)修學分班上課時間原則安排於: 1、寒暑假時間。
高級中學學年學分制成績計算簡要說明一、學年學分制:由教育部所定的課程標準或綱要中,訂定學生畢業應修習的學分總量,除修習指定必修科目和學分外,學生依規定可自由選修自己需要的科目和學分,修習及格達到規定畢業學分即可畢業,此種課程修習制度稱之為學分制。而採用學分制的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