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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 27 條. 雇主設置覆網攔截位能小於十二公斤‧公尺之高處物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方形、菱形之網目任一邊長不得大於二公分,其餘形狀之網目,每一網目不得大於四平方公分,其強度應能承受直徑四十五公分、重七十五公斤 ...

  2.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及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避免墜落人員撞擊下方平面或結構物。

  3. 本標準規定之一切安全衛生設施,雇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衛生設施於施工規劃階段須納入考量。 二、依營建法規等規定須有施工計畫者,應將安全衛生設施列入施工計畫內。 三、前二款規定,於工程施工期間須切實辦理。

  4. 安全帶使用勿「一概而論」的使用,因位置、時間、地點之現場環境不同而有所改變. 使用者應確實要求使用方法、自動檢查、注意事項等適用性. 備用時應存放於陰涼通風處. 忌用有機溶劑做保養,表面乾淨即可. 污損或扭曲或生命色線斷裂,則不可再使用. 外徑減少 ...

  5.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條文內容.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 及 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 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 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6.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橋梁、建築或其他構造物施工時為防止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所需之安全防護網,包括材料、設置、拆除等規定。. 1.2 工作範圍 凡有人員墜落及物體飛落之虞處所,均需架設所需之安全防護網,包括材料、設置、拆除等作業。. 2. 產品. 2.1.1 ...

  7. untitled. (本圖解可作為工地設置勞工安全衛生設施之參考,使用前應考量工地現況及法令規定作修正後再使用。.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章 工作場所第5條. (5-1) (凸出鋼筋尖端之處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二章 工作場所第5條. (5-1) (凸出鋼筋尖端之處理 ...

  8. 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安全網之材料、強度、檢驗及張掛方式,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規定之. 一: (一)CNS 14252。 (二)CNS 16079-1 及 CNS16079-2。 二、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但鋼構組配. 作業得依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三、為足以涵蓋勞工墜落時之拋物線預測路徑範圍,使用於結構物四周之. 安全網時,應依下列規定延伸適當之距離。 但結構物外緣牆面設置垂. 直式安全網者,不在此限: (一)攔截高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二點五公尺。 (二)攔截高度超過一點五公尺且在三公尺以下者,至少應延伸三公尺。 (三)攔截高度超過三公尺者,至少應延伸四公尺。 四、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安全網之下方應有足夠之淨空,以

  9.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防止營造工地之施工架組配作業、拆除作業及使用施工架從事相關作業等(以下簡稱施工架作業)發生職業災害,有關施工架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應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指派所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

  10. 張掛安全網,其工作面至安全網架設平面之攔截高度,不得超過7公尺。 安全網之網目不得大於10公分乘10公分,繫固點亦不得超過75公分。 工作面與安全網間不得有障礙物,且安全網下方應有足夠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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