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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111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2月新聞. 自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2-24. 更新時間: 111-02-2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Omicron變異株特性、疫苗覆蓋率、醫療量能整備狀況,及國際防疫措施開放情形等,宣布今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 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 下載. 2022年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pdf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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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經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趨勢、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整備情形,並參酌各國確診者及接觸者隔離、篩檢措施,經諮詢專家意見,調整COVID-19確診者解除隔離後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以及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 居家照護之確診者,於隔離滿7天後,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收治於醫院、加強型防疫旅館/集中檢疫所之非重症確診者,如以篩檢陰性 (需由醫事人員執行)作為解隔條件,解隔後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 接觸者將全面採行「7天自主防疫」,不再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並改發4劑家用快篩試劑。 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者,須備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才可外出,外出時須遵守自主防疫規範,期間應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