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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share. 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 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 (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12-01. 更新日期: 111-12-06.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2021年8月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相關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 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 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 (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 (1平方米/人)。 4.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5. 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 婚宴、公祭可開放: (1) 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 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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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新聞. 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鬆綁COVID-19確診者及接觸者管制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10-24. 更新時間: 111-10-2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4)日表示,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衡酌國內疫情發展趨勢、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整備情形,並參酌各國確診者及接觸者隔離、篩檢措施,經諮詢專家意見,調整COVID-19確診者解除隔離後自主健康管理措施,以及接觸者全面採行「0+7自主防疫」,並自今 (2022)年11月7日 (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起實施。 說明如下: 一、確診者解除7天隔離後,後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解除條件調整:
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 資料來源: 疾病管制署. 建檔日期: 111-01-09. 更新時間: 111-01-11.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 (9)日宣布,今 (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一) 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