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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2月19日 ·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自行申報納稅,民眾110年及111年如有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但依規定辦理所得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或核實計算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及繳納基本稅額者 ...

  2. 2024年3月22日 · 個人買賣6類股票課稅一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股票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如果個人交易股票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公司登記未滿五年或上市櫃股票等,個人賺取價差皆免計最低稅負。. 隨著「新創雙 ...

  3. 2024年8月20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股東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課稅方式,取決於該股票是否依法完成法定發行簽證手續。. 若個人股東所出售的股票已依公司法規定簽證發行,自110年1月1日起,其證券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若該 ...

  4. 2020年9月1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5. 2022年5月2日 · 國稅局指出,個人出售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其交易所得已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重新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每年基本所得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應課徵20%基本稅額,是今年稅制最大的變革之一。

  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未上市上櫃公司之股票,應依法計算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以正確計算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依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以下簡稱查核辦法)第4條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額 ...

  7. 2024年4月18日 · 私人間直接買賣未上市 (櫃)公司股票,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最近台股行情熱絡,除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外,許多投資人也會買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但卻忽略買賣屬依公司法第161條之2或第162條規定發行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仍須繳納證券交易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