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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68年5月9日, 總統令 公布《原子能法》,規定設置原子委員會。 1970年12月3日,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總員額為專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1979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公布,原能會完成設置綜合計畫處、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秘書處、人事室、會計室及六個專門委員會,另有核能研究所、臺灣輻射偵測工作站及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管理處等三個附屬單位。
      zh.wikipedia.org/zh-tw/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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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9月26日 · 沿革. 更新時間:2023-09-26 16:55. 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政府所提「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嗣後外交部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教育部爰陳奉行政院發布設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以下簡稱原能會),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九日,總統令頒「原子能法」明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中央二級部會,下設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及輻射偵測中心三個所屬機關,執掌原子能和平運用所涉及原子能科技發展及安全監理工作。 (原子能委員會沿革如下附)

  3. 核能安全委員會(簡稱為核安會),為中華民國 核能業務主管機關,前身為1955年5月31日所成立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023年9月27日改制,設有附屬機關輻射偵測中心,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4. 2024年5月30日 · 會建構完善的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監督機制,厚植專業人力,強化意外事故應變能力,確保原子能之和平用途,並匯集民間及學者專家的力量,力求資訊公開透明,為民眾的安全嚴格把關,朝向「輻安核安,民眾心安,日新又新,專業創新 ...

  5. 沿革 [編輯] 1970年代,領有臺灣中華民國政府由行政院院長 蔣經國主導提出十大建設,其中包含興建核能發電廠,即臺北縣石門鄉(今新北市石門區)第一核能發電廠。

  6.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簡稱 國原院 )是 中華民國 關於原子能科技研發的 行政法人機構 ,位於 桃園市 ,前身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專門負責我國核安與核後端應用、民生輻射應用及新能源與系統整合技術應用等三大領域的研發。 近年以累積之技術為基礎,擴大到再生能源與新能源領域,舉凡 太陽能 、 風力發電 、 智慧電網 、 電網韌性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網際網路檔案館 )、 燃料電池 、 液流電池 、 沼氣發電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網際網路檔案館 )、 節能膜 、 生質精煉 ( 頁面存檔備份 ,存於 網際網路檔案館 )技術等領域的研究。 同時持續依據國家政策、科技與產業之發展主軸,使國原院成為臺灣最值得信賴的原子能研發機構。 歷史 [ 編輯]

  7. 行政院為確保我國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第 2 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8. 原子是構成世間萬物的結構,其核心由質子與中子組成,核外有電子包圍,在原子核中,有一股很強大的能量把中子和質子聚合在一起,所謂的核能,就是指原子核結構因為「核分裂(Nuclear fission)」或「核融合(Nuclear fusion)」發生變化時,所釋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