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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歷史 [ 編輯] 1946年, 臺北市公用事業管理處 成立,管理臺北市公車運輸與自來水供應。. 1952年7月10日,公用事業管理處裁撤,所留業務改制分設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 及 臺北市自來水廠 。. 195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一期建設計畫工程及施工 ...

  2. 陳誠要求地主不得強迫全,佃農只須交37.5%給地主,15%作種,其餘可以自用。 民國36年3月15日,國民政府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3次常務會議決議:「各地耕地佃農應之地租,暫依照正產物總額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計算。

  3. 1968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二期擴建計畫工程,南港自來水廠、內湖自來水廠併入臺北自來水廠。. 1972年,臺北市政府辦理臺北區自來水第三期擴建工程,設立東區營業分處、西區營業分處、南區營業分處、北區營業分處,實施分區營運。. 1974年1月1 ...

  4. 納的方式:銀行郵局(轉帳代或臨櫃納)、便利商店(須自付手續費)、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裝置APP(須自付手續費)、「e-Bill全國費網」費(須自付手續費)或行動支付費(須自付手續費)。

  5. 但有些地方是隨地稅、差餉或水費徵收,而沒有另立收費。 概要 [ 編輯 ] 垃圾費隨袋徵收,是城市管理單位在清運垃圾實務上所提出的一項政策。

  6. 2024年1月14日 · 污水通常從建物的 管路 進入下水道,然後輸送到其他地方,或由 現場設施 (英語:onsite sewage facility) 處理。 污水收集通常經由 衛生下水道 (英語:sanitary sewer) 或是 合流下水道 (英語:combined sewer) 從事。 前者並不用於輸送 暴雨雪水 (英語:stormwater) 帶來的污水,而後者則會同時輸送生活污水及暴雨雪水。 污水的數量一般與當地用水量相呼應。 有各式原因會影響到用水量,因而人均污水流量會隨之改變。 包括有:水源足夠(與 水資源短缺 對立)、 供水 選擇、 氣候 (氣溫越高,水消耗可能會越大)、社區規模、社區經濟水準、 工業化 程度、家庭消費水準、水費成本和水壓問題。 [2] :20.

  7. 2020年6月起,有多區住宅用戶均收到天價水費單,有三人長者家庭上一期僅繳交27.5元水費,但今期要繳交791.5元,水費暴升28倍。 而觀塘區議員 鄧威文 收到近20宗水費投訴個案,大多市民反映水費較上期貴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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