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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機車部分. 修正後. 期間. 普通重型機器 腳踏車. 大型重型機器 腳踏車. 普通輕型機器 腳踏車. 小型輕型機器 腳踏車. 一年整 658 7 1 424 未滿一年一個月. 681 73 437 未滿一年二個月 726 85 463 未滿一年三個月. 771 835 489 未滿一年四個月 816 84 515 未滿一年五個月. 861 934 541 未滿一年六個月 906 83 566 未滿一年七個月. 952 1,033 592 未滿一年八個月 997 1,083 618 未滿一年九個月.

  2. 從人因素因子. 費率等級說明. 強制險費率表. 計算範例. 費率計算公式. 確定. . 費率計算公式: 其中, 調整後純保費. 自用小客車、自用小貨車 (自然人)與客貨兩用車 (自然人)=基本純保費× (年齡性別係數+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1) 其他車種=基本純保費×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 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基本純保費. 上述「違規肇事紀錄等級係數-1」即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費率等級之加減係數。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汽車部份合計381.94元/件. 機車部份. 一年期保險人之業務費用:177.47元/件。 二年期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49.10元/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部份. 一年期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00元/件。 二年期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65元/件。

  3. 2017-09-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602523721號. 交路字第10600272951號.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並自即日起生效附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相關附件.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瀏覽人次: 13771 更新日期: 2017-09-11.

  4. 金管保產字第11304520011號;交運字第1130009190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立法理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總說明113.04.17).pdf.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條文對照表113.04.17).pdf. 全文檔案:.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pdf. 法規內容.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汽車一) 車 輛 種 類 費率加減 營業 小貨車 等級 係數 客貨 大貨車. 特種車 曳引車. 小客車 ( 法人) 兩用車 至 至 噸 15.1 大型車 小型車 一般車 貨櫃車. 說明: 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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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由財政部交通部會銜發布,迄今已經歷十五次修正配合交通部於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核發第二類試車牌照,提供汽車買賣業申領並懸掛於其試行之汽車;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汽車買賣業應為其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每一個別汽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又考量第二類試車牌照車輛之短期使用性質,明定其保險期間為一個月,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爰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本次新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及配合修正微型電動二輪車、機車及汽車之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 微型電動二輪車部分)( 修正後) 說明: 一、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退還之未到期保險費計算方式如次:

  8. 本次費率主要修正內容及配套措施說明如次: 純保費調整:機車整體平均純保費調降約百分之五點七;汽車整體調降百分之八點二;機車整體調降百分之一點三各項附加費用調整: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汽車部分,各車種之業務費用自現行每件三七 點九四元調升為三八一點九四元;機車部分,一年期自現行每件一八五點七四元調升為一八七點四二元二年期自現行每件二九 點七六元調降為二六三點 七元。 ( 二)健全本保險費用:汽車部分,自現行每件六點 六元調降為五點八六元;機車部分,一年期自現行每件三點六九元調降為三點五三元、二年期自現行每件四點四九元調降為四點二五元。 ( 三)安定基金提撥比例:維持現行占總保費之百分之 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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