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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確有受主管機關疫情警戒措施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衝擊,可與勞工協商實施無薪休假(減班休息),並進行通報。 公司可否以淡季為由與勞工協議無薪休假(減班休息)?

  2. 105年2月中、106年1月底、107年2月中、108年2月中、109年1月底、110年2月中、111年1月底適逢年假,故統計數據。 以日期標示之資料係指該日公布之統計。

  3.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如勞工所從事之工作係為事業單位之繼續性業務,雇主不得與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又勞動契約是否為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非依經費來源為判斷,而係依勞工所從事工作之性質與學校業務之關聯性,作個案判斷。

  4. 1份(可接受影本蓋與正本相符章)連同「通報函」、「減少工時通報表」、「減少工時通報名冊」及「受景氣影響相關說明」,通報勞工局,勞工局得視情況派員實施訪視,以保障勞工權益。

  5. 2020年2月12日 · Q1:請問因為無薪假想要找工作,可以去哪裡做登記?. A:為促進民眾順利就業,就業服務處提供「單一窗口、專人服務」之一站式就業服務,如有就業需求可至下列各就業服務站 (台)辦理求職登記,據點資訊請參考 連結 。. Q2請問因為放無薪假後失業,想要 ...

  6. 無薪假絕對是公司逼不得已的選擇,在 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中也特別提到,企業經營如果真的受疫情影響太大,在實施無薪假這個手段之前,應該要優先考量採取減少高階主管的福利、分紅的措施;或是鼓勵員工請事假、特休、補休......等等 ...

  7. 2017年4月28日 · 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更新日期:2024-02-27 發布日期:2017-04-28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