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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只要留言者未經適當的查證就留言,且留言內容是出於惡意要損害對方商譽等等情況下,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 且民事上廖女閨密也可能依 民法第185條需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 2024年5月2日 · 是指侮辱發生時,會讓處於同一空間的「不特定人」(跟侮辱者行為沒什麼直接相關的人,例如:1個路人、一群無辜的同事、咖啡廳裡的其他客人)或讓「多數人」可能可以知道、看到、聽到侮辱的狀態,即便沒有認真聽,也不管有沒有真的聽到都算;反之 ...

  3. 你會不會覺得「我只是留言或分享,我又不是當事人,怎麼可能會被告成功? 但是現實中,已經有好幾個訴訟案例被認定是妨害名譽罪了。 例如本文的案例一:「好友在Facebook抱怨友人多次借錢不還,根本是詐欺。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24年10月9日 · 法院曾表示,被告在自己的動態上發表侮辱他人的言論,將使得發言人的好友群,都可以自由閱覽貼文,所以文章是處於「特定多數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仍然符合「公然」之要件。

  6. 2024年5月3日 · 很常聽到公眾人物因網路誹謗而將網民告上法院,但你知道誹謗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嗎?髒話會觸犯誹謗罪嗎?怎樣會成立加重誹謗?在匿名網站上發言也會被告嗎?律師將帶你一次了解哪些話可能會構成誹謗罪、如何舉證跟提告!

  7. 2022年9月23日 · 將對話或是網頁畫面進行截圖整理,包含你和被告的帳號ID、案發時間和地點等等,越詳盡越好,可以方便檢警偵辦,最後存進隨身碟中,建議列印共3份,一份報案用、一份自己留存、一份開庭用。

  8.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1946 號判決中,原被告在 PTT 上產生糾紛,被告怒回一串三字經被提告。 該案中警察就有向 PTT 調會員資料及上線紀錄,法院認為是合法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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