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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24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064538號公告修正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並自即日起生效。 1.學前教托育機構,於發現兒童有腸病毒、手口足症或疱疹性咽峽炎 ( 均含疑似) 感染案例時,應即將該兒童為適當之處理及通知家長送醫,並要求家長自當日起為該兒童請假至少連續七日。 前述主管機關在幼兒園為本府教育局,在托嬰中心為本府社會局。 前項情形,學前教托育機透應於發現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機構主管機關及轄區衛生所。 2.學前教托育機構於腸病毒疫情已達停課停托標準時,應即停課停托至少連續七日,並應於停課停托之始日通報機構主管機關及轄區衛生所。 前述所稱停課停托標準,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2. 15 小時前 · 腸病毒疫情處於流行期,疾管署公布全台腸病毒上周(5月19至5月25日)門急診就診達1萬5180人次,因疫情蔓延也造成幼兒園、托兒所頻頻停課停托,台中市政府統計單昨(27日)就有19班停課、4家托嬰中心停托;台中市衛生局指出疫情傳播風險持續,呼籲家長等幼兒照顧者保持警覺,不可掉以輕心。

  3. 壹、基本篇. Q1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規定之依據為何? A: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 年5 月24 日中市衛疾字第1120064538號公告修正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以下簡稱本防疫措施),並自公告日起生效Q2臺中市腸病毒通報及停課停托之防疫措施的規範對象為何? A:本防疫措施的規範對象為臺中市公私立幼兒園及托嬰中心等學前教托育機構。 國小及課後補習班、安親班等則請家長落實以學童生病不上課為原則,故國小及課後補習班、安親班等學童因腸病毒請假之日數及停課等事項,可視學童症狀改善情形、校方開會決定或其他規定辦理;惟為掌握腸病毒疫情,倘校方有達成腸病毒停課決議時,仍請自停課之始日通報機構主管機關(教育局) 及轄區衛生所。

  4. 地址:420018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地圖) 電話:04-22289111 辦公時間:8:00-12:00 13:00-17: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3:00-13:30、17: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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