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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應設立性騷擾申訴專線、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 進行相關宣導並鼓勵參與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依法提供當事人適當之協助 發生性騷擾情事時,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
      www.thip.moj.gov.tw/media/356804/性騷擾之防治.pdf?mediaDL=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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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場所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義務,於知悉性騷擾事件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維護;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 服務人員人數達10 以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達30 人以上者,

  3. 任一方之服務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以書面、傳真或其他 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他方機關共同協商解決或補救辦法。 以口

  4. 六、機關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 (一)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時: 1.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避免申訴人受性騷擾情 形再度發生,並不得對申訴人之待遇或薪資等工作或勞動條件作 不利

  5. 機關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性騷擾事件發生當時知悉 者,應採取下列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注意被害人安全及隱私之 維護;於性騷擾事件發生後知悉者,亦應採取下列第三款之糾正及補 救措施: (一)協助被害人申訴及保全相關證據。

  6. 主要適用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或求職時遭受性騷擾之情 形,課予雇主對性騷擾行為之防治義務;性騷法之適用範圍最 廣,除賦予政府機關(構)等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義務外,適用 性平法及性工法以外之其他性騷擾申訴事件,均依性騷法規定處 理。

  7. 一、 為提供最高法院( 下稱本院)員工(含受僱者、派遣勞工、技術生及實習生)及求職者(下簡稱本要點適用對象)免遭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二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 ...

  8. 2021年2月3日 · 發生職場性騷擾時該怎麼辦?雇主於知悉性騷擾行為發生時,應有「立即」且「有效」之作為,該作為足以「糾正及補救」性騷擾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