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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3日 · 財政部宣布調整的項目從一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包含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租金支出)等皆有所上調,並於2025年報稅即適用,以下條列出有調整的項目給大家參考: 2024年度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調整. 2023年度與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 2023年度免稅伙食費及基本生活費調整. 上面提到的各項調整,是2024年度開始計算,而這邊提到的基本生活費與伙食費免稅額提升,從2023年度就起算囉! 2023年度免稅伙食費及基本生活費調升. 2023年度免稅伙食費及基本生活費調整. 2024年綜合所得稅級距表與累進差額. 可以依據綜合所得淨額,依據以上稅率級距表把數字套進公式,就可以知道要繳多少錢錢。 ^^ 累進差額是什麼?

  2. 2024年2月23日 · 對保是辦理貸款簽約之前的最後一關,當簽約完成後,及代表契約正式生效,若簽約後有什麼疑慮或者想要反悔,會需要負擔違約金的喔!本篇文章讓您對「對保」有更全面的了解,彙整對保流程、所需文件、對保應注意事項以及對保後撥款時間等資訊。

  3. 2024年2月23日 · 最簡單想知道自己是否有退稅資格的方式,就是上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輸入身分證字號查詢,有幾種情況可以知道自己有機會退稅,以下彙整給大家知悉: 若上述金額大於報稅金額,即可有機會退稅! 若想進一步查詢個人退稅抵扣明細,可憑 自然人憑證 或 健保卡 至財政部專屬網站查詢;臨櫃查詢可至國稅局各地稽徵所、稅務所、分局或總局辦理。 延伸閱讀: 房貸抵稅最高可抵30萬!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抵稅扣除一點通.

  4. 首先,元展先跟大家說自然人憑證可以讓大家在家輕鬆申辦網路業務,不用再帶一堆證件特地跑到政府機關,透過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所提供的資料。 正因為如此,在網路上政府很難辨識你是不是本人,而且在網路上上傳資料是有一定危險性的,所以為了辨識身分和確保安全,政府推出了自然人憑證,憑證包含了「數位簽章」跟「公開金鑰」,產生的加密功能即使是駭客也無法輕易破解喔! 目錄 顯示. 自然人憑證哪邊申請方法有哪些? 自然人憑證的申請方式非常簡單~畢竟政府推出自然人憑證的用意就是為了便民,怎麼可能會很麻煩呢~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申請: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18歲. 攜帶身分證正本. email電子信箱. IC卡工本費250元. 上述5樣東西備好後就可以前往附近的『 戶政事務所 』申請了!

  5. 2023年11月21日 · 1.1步驟1,辦理掛失停卡. 1.2步驟2,信用卡盜刷報警. 1.3步驟3,向銀行申請此筆交易為爭議性帳款. 2信用卡被盜刷所需處理時間與手續費. 3信用卡盜刷的常見8大原因. 3.1網路電商購物平台有安全疑慮. 3.2利用公用網路及電腦的IP盜取個資. 3.3點選簡訊、電子郵件中的不明網址連結惡意程式. 3.4偽裝成手機APP內藏惡意程式. 3.5在購物平台儲存信用卡資訊. 3.6實體平台消費遇到盜刷. 3.7小額消費免簽名潛在危機. 3.8騙取或攔截交易驗證碼. 4信用卡防盜刷小秘訣. 4.1向發卡銀行設定消費簡訊 / email 提醒. 4.2養成記帳跟仔細閱讀帳單的習慣. 4.3瀏覽器、APP、網站不記錄信用卡資訊. 5信用卡盜刷常見問題.

  6. 2023年12月8日 · 我們教您看懂! 不論辦理什麼銀行貸款從 信用貸款 、 房屋貸款 、 土地貸款 、 汽車貸款 、 機車貸款 等都會查詢個人的聯徵紀錄,也就是「個人的信用報告紀錄」。 這份紀錄會記載您的個人信用狀況,包含所有貸款的總額、繳款狀況、聯徵次數等,一張報告可以看到的項目非常的多,因此您必須要知道聯徵是什麼,這樣在辦理任何銀行貸款時都會非常輕鬆且 成功機率90%以上 。 2024年聯徵紀錄您只要看懂五大部分! 簡單又明瞭. 聯徵中心發布最新版的聯徵紀錄,今天要教您如何看懂個人的聯徵紀錄: 聯徵紀錄內容一次看懂. 目錄 顯示. 聯徵中心是什麼單位?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聯徵中心也就是收集與紀錄您的信用狀況的徵信中心,所有的信用資訊都會完整的紀錄起來,以下為他們的介紹。

  7. 2024年2月23日 · 4步流程一次看! 2.1拋棄繼承辦理以書面送件方式. 3拋棄繼承文件準備清單. 4拋棄繼承時效(拋棄繼承期限多久? 5拋棄繼承時效已過不能辦理的風險. 5.1債權人的損害賠償. 5.2因為債務遇上官司問題. 5.3不能主張法定限定繼承的特殊狀況. 6拋棄繼承查詢怎麼看? 拋棄繼承是什麼意思呢? 主要是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後3個月內要向法院表示,不清償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與遺產。 以下幫您整理好拋棄繼承如何辦理、流程與文件要怎麼準備,幫助大家有更全面的了解,以備不時之需。 拋棄繼承的內容是什麼呢? 依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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