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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2. 參考美國 COSO 委員會西元二 一三年提出之「內部控制整體架構」更新報告,金 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除應遵循相關法令外,對於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周邊單位訂定 之管理規範及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訂定之章程等相關規章亦應納入遵循之目標,爰 修正第一項

  3. 編章節.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附檔:. 附表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4. CH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Internal Audit and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 and Banking Industries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

  5.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三條及. 本辦法所稱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 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含子公司)與銀行業經營。 ,並擬. 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 一. 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 前項第一款所稱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包括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 般公�.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 理)事會通過,如有董( 理)事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者,應將其意見及理由於董(理)事會議紀錄載明,連同經董 ( 理) 事會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 (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修正時,亦同。

  6.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總機構應設立一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 ...

  7.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條文對照表(110.09.23).pdf. 圖表附件:. 附表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pdf.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 第 09900039290 號令訂定 ...

  8. 2021年9月23日 ·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每年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畫,依各單位之業務性 質對於自行查核人員應持續施以適當查核訓練。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應確認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條件符合本辦法規定,該等確認文件及紀錄應留存備查。 [修正] 第二十一條

  9. 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之總機構應設立一隸屬於總經理之法令遵循單位, 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並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總機構 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事務,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 (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 ...

  10. 本辦法所稱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認定;銀行業之子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認定。. 第 42 條. 內部稽核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對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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