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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 天前 · 勞工局長周登春29日在防疫記者會中說明首先家中若有需要照顧的12歲以下兒童或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至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或者照顧原接受日長照機構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因防疫關係導致學校或相關機構停課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家庭照護假或有薪的特休。 (熱門點閱: 四技二專統測30日登場 居隔生可由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前往 ) 其次,勞工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時,若非新冠肺炎而有其他病徵者,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領半薪,或全薪的特休;若為勞工自主隔離,得請全薪特休或無薪事假;若應雇主要求在家隔離則須照給薪資,勞工不必補服勞務。

  2. 2021年5月18日 · 因應疫情立法院其實已於2020年2月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其中明確規範有防疫隔離假」,只要勞工經衛生機關認定須隔離或檢疫且符合相關條件者即可申請勞動部提出整理常見的防疫隔離假共有7個問答Q1什麼情況雇主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勞動部指出,以下兩種狀況雇主均應給予勞工「防疫隔離假」。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圖片來源:勞動部. Q2:【防疫隔離假】有支薪嗎? 勞資雙方都很關心的,是「防疫隔離假」是否支薪?

    • 防疫假1
    • 防疫假2
    • 防疫假3
    • 防疫假4
    • 防疫假5
  3. 2023年3月10日 · 教育部提醒:「防疫照顧假適用對象也包括其餘教育機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宣佈,如疫情持續維持平穩狀態,考量國內外的防疫措施,訂於2023年(民國112年)的3月20日起實施「防疫鬆綁新制度」,最重要的改變是「輕症免隔離」,未來確診者(快篩陽性)將採「0+n」的自主健康管理模式,免通報、免居隔,也不再發送居隔通知書。 不少勞工關心:如果免通報、不用居隔,但也不發送居隔通知書,若需要請假休養,該如何附上證明? 這樣還能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等假別嗎? 《 104職場力 》依據政府機關的公告說明,為您整理幾個常見問答的解答,一次為您釋疑! 「0+n」新制度,5大類人員適用假別:病假、普通傷病假. 有關「輕症免隔離」的新制度上路後該如何申請防疫相關的假勤?

  4.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及「防疫照顧」,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

    • 一圖看懂 5+N 新制規定、注意事項
    • 不是因為執行職務而確診…
    • 沒有確診也能請假嗎?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給付一覽表
    • 家人確診怎麼辦?搞懂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差異!

    從 11 月 14 日開始,確診者隔離天數改為「5+n」,確診者只有確診後前 5 天內不能出門,第 6 天開始,無論快篩陽性或陰性皆可外出,但如果快篩陽性,仍要自主健康管理,不能聚餐或到人潮聚集場所,持續到快篩陰性日,或到距離解除隔離日滿 7 天,生活即可恢復正常。 (圖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依照規定可以請以下 3 種假別: 1. 普通傷病假: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若勞工一年請病假不超過 30 天,30 天內都可領半薪;但若病假超過 30 天,雇主可以不用給薪。(確診勞工如已結束居家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身體不適請病假,仍以普通傷病假計算。) 2. 特別休假:根據勞基法第39條,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3. 事假:依規定雇主可不給付工資。

    (圖源:勞動部) 依照最新規定,居家隔離已經走入歷史,如密切與確診者接觸,僅需進行 7 日自主健康管理。請假辦法如下: 1. 密切接觸後有身體不適:在接觸確診者後,有發燒、腹瀉、呼吸道疾病等身體不適,於就醫及休養期間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2. 如沒有任何症狀,而欲自行居家休養者,亦可請特別休假或事假,或與雇主協議在家上班或遠距上班,以減少接觸。 ➤ 延伸閱讀 : 【 2022 特休懶人包 】一次教你特休天數換算、特休換錢條件以及特休相關規定解答

    遇到家人確診或身體不適,依照最新規定,能請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兩種假別,但很多人會分不清它們的差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常見問答提到: 1. 防疫照顧假:家長如果有照顧確診在學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或是自主健康管理子女(高中以下到幼兒園)的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2. 家庭照顧假:因此次疫情影響,須親自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時(如打疫苗),可以向雇主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天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薪資依公司的事假規定辦理。 ➤ 延伸閱讀: 遠距工作(Remote work)怎麼找?也許你該嘗試這些遠端工作平台! 面對遠端工作 — 個人、團隊到公司的心態整理與流程調整 遠距面試比例升高,如何透過遠端展現自身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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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3年11月20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

  7. 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統稱雇主)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第4條,就雇主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所為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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