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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的租金收入,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至1.5萬元;超過免稅額度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 ...

  2. 線上申辦線上查調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書表及檔案下載.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 交流園地. 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稅務機關連結. 稅額試算. 稅額試算專區遺產稅稅額試算專區. 境外電商 ...

  3. 房屋稅的稅率與計算.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應納稅額=房屋課稅現值 × 稅率. 房屋課稅現值 = 核定單價 × 面積 ×(1 - 折舊率 × 折舊年數)× 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路段率). 核定單價 = 標準單價 ×(1 ± 各加減項之加減率)± 樓層高度之超. 或偏低價. 如為 ...

  4.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節稅宣導手冊. 地方稅節稅手冊. 房屋稅---問答實例. 更新日期:113-04-30. 一、每年應納的房屋稅是在什麼時候繳? 計算的期間又是如何? 答:房屋稅 1 年徵收 1 次,目前是訂在每年 5 月 1 日開徵至 5 月 31日截止,繳納期間為 1 個月。 課稅期間是前 1 年的 7 月 1 日起算至當年 6 月30日止。 二、房屋新建、增建或改建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申報日期應如何起算? 答: (一) 新建房屋,以門窗、水電設備裝置完竣,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算日,未裝置完竣已供使用者,以實際使用日為起算日。

  5.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捌、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 1811 「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更新日期:111-04-29. 1.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 (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6.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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