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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3月23日 · 2024年3月23日. 最近很夯的一個話題「00940」(註一),大概行銷做得好,又很對散戶的胃,連我家老大都收到一本《鏡週刊-理財季刊》(我還在想,我家老大何時訂閱了《鏡週刊》!. ),封面標題是「1萬元買進一籃子價值好股 存600張00940 月領逾4萬 ...

  2. 營業人購買放置於營業場所供全體員工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等可以扣抵,但福利性質如球鞋等,則不可扣抵。. (財政部75.10.3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 . 台中智盛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會計師公司登記-會計師免費稅務諮詢JFCPA. 會計師 ...

  3. 關務署表示,為利廠商繳納稅費,該署已提供下列管道供廠商選擇:1.廠商可至代庫銀行駐海關收稅處繳費;2.可使用網際網路至該署稅費繳納系統(e政府服務平台)繳費;3.可使用通關網路EDI Turnkey線上扣款繳費;4.可透過與EDI連線之8家銀行臨櫃繳費或網路銀行 ...

  4.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應按進貨或銷貨折讓處理。 營業人依經銷契約取得或支付之獎勵金,如係按一定期間(按月、季、年)之進貨或銷貨累積金額計算者,取得獎勵金之營業人得彙總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該證明單「開立發票」欄內,填列起始期間取得第一張統一發票號碼,及在「退貨或折讓內容」欄「品名」項下,書明「彙開」字樣及起訖期間,免予填列原取得之各張統一發票號碼。 營業人因提供服務而取得銷售獎勵金及安裝助成費,屬銷售勞務性質者,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不適用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 【舉例說明】

  5.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兼營營業人於申報調整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不得扣抵比例計算. 1. (免稅銷售額淨額+特種銷售額淨額)÷(免稅銷售額淨額+特種銷售額淨額+應稅銷售額淨額+零稅率銷售額淨額)=不得扣抵比例(%) 2.百分比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以下完全捨去,例如:0.125→12%,0.134→13%。 3.土地及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及依法應課徵證券交易稅之銷售額不列入計算。 二、應辦理年中特殊調整之時機. 1.年度中放棄適用免稅之前一期(即兼營變更為專營應稅營業人)。 2.年度中變更扣抵法之前一期。 3.申請註銷登記之當期。 三、年終免辦調整之情形(併入次年底調整) 1.年度中變更為兼營業人未滿9個月。 2.變更扣抵法後至年底未滿9個月。 四、其他特殊規定.

  6. 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之貨物,如該貨物於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其購入該項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依照營業稅法規定,除合於同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規定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外,已依照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規定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至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自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7. 營業人外銷貨物因國外買主對貨品不滿意予以退貨,此類案件在退貨運回國內進口時,係向海關申報進口報單類別為「G7國貨復進口」,因其原先外銷出口業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如營業人欲再行補送良好品出口,第二次出口報單將向海關申報統計代碼為「91修理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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