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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軍公教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是依據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去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12月1日仍在職者發給1.5個月俸給的年終工作獎金;2月1日以後新進到職人員,如去年12月1日仍在職者,則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 不過,若軍公教年終考績及另予考績遭列丙等以下,以及年度中受記過以上的懲戒處分判決確定者,或平時考核經獎懲相互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者,都不會拿到年終工作獎金。 除了年終工作獎金之外,軍公教另有考績獎金,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年終考績甲等將有1個月獎金;乙等則為0.5個月獎金。
      www.cna.com.tw/news/aipl/202401300032.aspx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行政院112 年12 月18 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發給對象如下: ( 一) 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 二) 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 ( 一) 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1、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2、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3. 100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 (部分內容修正請參考以下重要摘要) 日期:100-12-27. 一、 依據行政院100年12月26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63087號函辦理. 二、 本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 規範退休再任有給公職人員就該期間之年終慰問金或所任財團法人等職務之年終工獎金則一支領。 (第4點第6項) (二) 退休再任辦理重行退休,並得支 (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慰問金由最後服務機關學校依其支 (兼)領月退休金比例按規定方式計算發給。 (第4點第7項) (三) 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公職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於100年4月1日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前(100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之任職期間得依比例兼領年終工作獎金及年終慰問金。

  4.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5.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問答集目次 . 一、發給對象. Q1: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是否適用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規.

  6. 2023年12月18日 · 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制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

  7.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所有條文. 無格式複製. 為安定軍公教人員生活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或慰問金發給項目及對象. (年終工作獎金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進行中經核. 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及於一百年中退. 休(役、職)、資遣、死亡人員。 (二)年終慰問金:按月支領退休給與之各級政府退休(役、職)人員. (含軍職支領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及按月. 致送禮遇金之卸任總統副總統。 三、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標準. (一)公務機關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二項(立法. 委員比照支給),簡任第十四職等以下人員均以月支俸額及專業. 加給,主管人員及一百年十二月份支主管職務加給有案者(含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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