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人。 二、高齡者:指逾六十五歲之人。 三、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

  2. 第 1 條. 本細則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公布本法第六條所定調查及研究之結果。 第 3 條. 依本法第七條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務再設計。 二、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場友善。 三、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職業安全措施與輔具使用。 四、辦理提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專業知能之職業訓練。 五、獎勵雇主僱用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六、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退休再就業。 七、推動銀髮人才服務。 八、宣導雇主責任、受僱者就業及退休權益。 九、其他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之相關事項。 前項計畫,應依目標期程及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以落實其成效。 第 4 條.

  3. 二、從事促進中高齡者高齡者就業事項之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 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 3 條. 前條所定適用對象之評選,分為績優單位及從業人員二組。. 前項所定績優單位組,依其組織性質及規模分為 ...

  4.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 申請前項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辦理職業訓練單位提出,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

  5. 所稱已達屆退休生效日前七個月者,加發之俸 給總額慰助金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指本法第五條、第十六條所定之至 遲退休生效日往前逆算,每提前一個月退休者,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之慰

  6. 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EN. 第 7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八條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六十五以上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 前項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定期勞動契約期限逾 ...

  7. 本辦法所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或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指在臺曾設有戶籍,年滿十五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年滿十八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