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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新消息. 行政院訂定之112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0日臺教人 ()字第1120126002號函轉行政院112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2號函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基準按前開發給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如下: (一) 依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加給)之合計數發給,主管人員、112年12月支主管職務加給(含兼任主管及代理主管)及簡任 (派)非主管人員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有案者,另加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之職務加給發給。

  2. 2023年12月22日 · 軍公教人員除了有1.5個月的年終獎金外還有考績獎金由於7成5的軍公教人員考績可列甲等因此可以領到1個月的考績獎金換句話說多數軍公教人員在農曆過年前可以領到2.5個月的獎金。...

  3. 1、 年度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點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 2、 年度中曾在職者,依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八)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人員,依其當年實際服役月數比例計支。 四、發給日期: 春節前十日( 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一次發給。 但軍職人員部分,得由國防部視實際需要另訂發給日期。 五、發給單位如下: ( 一) 十二月份在職並繼續任職者,由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在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二) 十二月二日至同月三十一日期間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由原服務機關學校發給。 ( 三) 十二月一日以前應徵服兵役者,由現服役單位發給。

  4. 其他人也問了

    • 12月2日以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如遇次年1月1日公務人員待遇調增,其退休當年考績獎金應以調薪後之數額發給。111/12/02。
    • 奉准於12月間(除12月1日外)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其當年考績晉年功俸(或本俸)一級無從執行者,得比照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12月2日以後退職、辭職、撤職、免職及死亡者,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部分,得否比照無級可晉,改發1個月獎金。110/04/08。
    • 公務人員奉准於12月2日以後資遣,當年考績結果應晉級而無法執行部分,比照退休人員改發給1個月獎金。110/04/08。
  5. 為何?與離職有何差別?年度中自願離職辭職人員得否發給年終工. 作獎金? ................................................. 4. Q13:政務人員於離退當年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4: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因服務未滿. 5 年而屆滿65歲,於年度中屆齡. 免職得否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 5. Q15: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提早離退之工友得否發. 給年終工作獎金? ......................................... 6. Q16:甲君因案判決確定,於.

  6.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甲等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本職或本官等最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現為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某甲以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四級參加79 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經本部核定為「依法晉年功俸一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五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1 次獎金」,與上開規定相符。

  7. 2021年12月3日 · 一百十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院授人給字第1104001319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為激勵現職軍公教人員士氣,慰勉工作辛勞,特發給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如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所列員額與年度中經核准增加員額之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 (二)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 三、發給基準如下:(一)支領一般公務機關待遇人員,其發給數額按下列規定辦理: 特任以上人員以月俸及公費(或政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立法委員比照支給)。 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及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以月支薪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之合計數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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