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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問:若「報名」時具就、勞保、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但開訓當日卻已離職無投 保,還可以領到補助費用嗎? 答:不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若報名時雖具就業保險、

  3.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 地方政府)推動對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但尚不足以獨立在競爭 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 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 服務,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辦理機關任務分工如下: ( 一)本部: 1.訂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2.統籌規劃及指導事項。 3.訂定政策性補助原則、項目及標準。 ( 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任務: 1.總體執行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2.訂定地方政府申請補助之自籌款比率。 3.訂定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評鑑參考指標。 4.定期召開聯繫會報,協調解決支持性就業服務業務執行問題。 ( 三)發展署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分署):

  4.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協助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增進工作技能,以促進其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職業訓練,指養成訓練及在職訓練。 養成訓練指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且未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所實施有系統之訓練,並輔導其結訓後就業或創業;在職訓練指對已就業之身心障礙者所實施增進其專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生產力之訓練。 三、本計畫訓練對象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並經評估具備擬參加訓練職類之就業潛能者。 四、本部任務: (一)本計畫之訂定、修正及發布事宜。 (二)本計畫之政策指導事宜。 (三)其他與本計畫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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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問:若「報名」時具就、勞保、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但開訓當日卻已離職無投 保,還可以領到補助費用嗎? 答:不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若報名時雖具就業保險、

  7. 透過專業的諮詢與工具評估,協助身心障礙者瞭解其職業潛能、興趣、技能、工作人格、生理狀況及所需輔具或服務等,並提供其具體的職業重建服務或建議,俾利其適性就業。 辦理單位: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職業重建服務窗口) 2職業訓練. 融合式訓練. 藉由職務再設計輔助解決參訓障礙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與一般民眾共同參與職業訓練的機會(含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鼓勵其透過一般、融合式的訓練,以增加其就業競爭力。 職前訓練並於結訓後輔導就業。 辦理單位:各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 身心障礙者專班訓練. 針對身心障礙生理、心理發展及障礙類別程度之不同所開設之專班職業訓練,訓練期間除依據身心障礙者之特性調整訓練方式外,並有專業人員從旁輔導及提供適當之輔具協助訓練,以增加其就業競爭。 職前訓練並於結訓後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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