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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zh.wikipedia.org/zh-tw/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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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部。 交通部。 勞動部。 農業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部。 文化部。 數位發展部。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 行政院院本部

      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院長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院長 ...

    • 影音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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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組織與職掌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之設置依據. 首頁. 認識行政院. 組 ...

  3. 行政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總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卓榮泰 。 行政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譚延闓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4. 行政院長 (雅稱 閣揆 )是 中華民國 行政院 的首長,同時為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的領導者,負責綜理各級中央行政機關運作,職權等同於其他 共和制 國家的 內閣 总理 。 其由 總統 任免,有向 立法院 提出施政報告之義務。 當總統、 副總統 同時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行總統職權。 現任院長為 民主進步黨 籍的 卓榮泰 。 行政院長職位起始於 國民政府 時代,首任院長是 谭延闿 , 行憲 後首任院長是 翁文灝 , 政府遷臺 後首位院長為 陳誠 。 行政院長之任免權在於總統,若總統認為行政院長不適任,可直接命其請辭。 立法院若通過 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 ,後者應依法請辭,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反之,若不信任案未通過,則立法院於一年內不得再對同一任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概述.

    任次
    肖像
    姓名
    任期(到任時間)
    1
    翁文灝 (1889–1971)
    1948年5月29日
    1948年12月23日
    2
    孫科 (1891–1973) (二次)
    1948年12月23日
    1949年3月24日
    3
    何應欽 (1890–1987)
    1949年3月24日
    1949年6月13日
    4
    阎锡山 (1883–1960)
    1949年6月13日
    1950年3月15日
  5. 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另置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對國家大計及戰略國防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總統府幕僚組織及直屬機關詳見 附錄表2 。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政務委員7至9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中央行政機關及其職掌詳見 附錄表3 。 立法院.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6. 2024年1月31日 · 「下條子」是什麼? 副總統工作是什麼? 薪水有多少? 盤點過去20年副總統,他們做了哪些事? 總統直接決定 行政院長.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 」總統能夠直接決定閣揆人選,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不過,行政院長的產生方式,其實經過一番改變!...

  7. 行政院 是 中華民國 的最高 行政機關 ,簡稱 政院 ,由 行政院長 領導,並依 憲法 之相關規定向 立法院 負起政治責任 [1] 。 行政院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 行政院本部 ,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之各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 「院本部」並非 法定名稱 ,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2] 行政院被視為中華民國的 內閣 ,院長為內閣首長( 政府首腦 ), 副院長 、 秘書長 、副秘書長、 政務委員 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 [3] ,並定期召開 行政院會議 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行政院長由 總統 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批准,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等官員則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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