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環保局呼籲,請仍持有10年以上燃油機車的市民朋友把握機會,踴躍響應新購或老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另如為中低收入戶,無論新購或換購電動機車均額外加碼補助1萬元,一般民眾新、換購各限額1萬2千輛,中低收入戶則不限額。 由於補助名額有限並依收件順序至額滿為止,請符合資格民眾立即至環保局網站補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依線上申辦系統流程完成申請。
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9936新北市112年新、換購電動機車加碼補助方案出爐 早鳥申請汰舊二行程及1-4期老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 前7,000 ...
其他人也問了
新北市電動機車有補助嗎?
如何申請電動機車補助?
新北市停車費怎麼繳?
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資格申請計畫書內容是什麼?
五、申請者之申請方式與流程依新北市政府推廣低污染減碳電動機車補助申請須知之規定辦理。 六、補助額度及名額由本府公告之。 所需匯款費用由申請者支付並由補助款直接扣除,如匯款失敗責任歸屬於申請者,申請者仍需支付匯款費用。 七、申請規定如下: (一)申請補助應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本局辦理請領: 1. 申請表。 2. 車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法人者請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新購電動機車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 4. 購車發票收執聯影本。 5. 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6. 領據。 7. 其他經本局核定補助公文或本局認定須補充之文件。 (二) 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由本局依申請人檢附之銀行(或郵局)帳號辦理補助款之匯款撥付作業。
2023年8月10日 · 首頁資訊. 113年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動機車補助金額一覽表. (重要提醒! 申請時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113新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11372. 早鳥剩餘名額 (早鳥(一)) 1958. 一階段申請. 二階段申請. 113淘汰五期機車 (96/7/1至102/12/31出廠)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10893. 早鳥剩餘名額 (早鳥(一)) 1958. 一階段申請. 二階段申請. 113淘汰一至三期機車 (92/12/31前出廠)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10893. 早鳥剩餘名額 (早鳥(二)) 4305. 一階段申請. 二階段申請. 113淘汰四期機車 (93/1/1至96/6/30出廠)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10893.
113年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動機車補助金額一覽表. (重要提醒! 申請時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112新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7835. 二階段申請. 112淘汰一至四期四行程機車 (96/6/30前出廠)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3035. 早鳥加碼剩餘名額. 已額滿. 二階段申請. 112淘汰二行程機車 (96/6/30前出廠)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3035. 早鳥加碼剩餘名額. 已額滿. 二階段申請. 112淘汰五期機車換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3035. 二階段申請. 113新購電動機車. 加碼剩餘名額. 11962. 早鳥剩餘名額 (早鳥(一)) 2933. 一階段申請. 二階段申請.
113年度新北市環保局電動機車補助申請表下載. 1. 補助對象須設籍於新北市滿一年以上,且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設立於本市之獨資商號、合夥事業或法人(以購車發票日. 為準)。 2. 所淘汰燃油機車須設籍於新北市,並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前(含)出廠,且於113年度內完成車體回收及報廢, 每輛限換購一次。 3. 購買之電動機車款式須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輕小型等級電動機車。 4. 新車須設籍於新北市,購買日期(以購車發票日為準)在補助年度內,開立購車統一發票須於新北市商業登記。 5. 補助申請者限購一輛(凡曾受本局(含以前年度)補助者,均不予以補助),獨資、合夥或法人不限補助輛次,但如有購置二輛電動機車.
2023年12月29日 · 環保局提醒,申請補助車主須為新北市民且購買電動機車時已設籍新北市滿一年,另向新北市經銷商新購電動機車發票日期須為113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且汰舊之燃油機車車籍須為新北市,均可追溯辦理。 環保局呼籲,請仍持有10年以上燃油機車的市民朋友把握機會,踴躍響應新購或老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機車,另如為中低收入戶,無論新購或換購電動機車均額外加碼補助1萬元,一般民眾新、換購各限額1萬2千輛,中低收入戶則不限額。 環保局提醒113年度補助名額及加碼名額有限,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申請者務必依據本補助計畫規定申請,如遇退件或逾期申請等情形,本局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及加碼名額,請符合資格民眾立即至環保局網站補助專區下載申請表格,依線上申辦系統流程完成申請。
新車設籍地於新北市. 汰舊機車需符合於民國96年06月30日前 (含)出廠補助資格. 所淘汰機車須於民國109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向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並於110年1月10日前向環保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完成車體回收. 新車主須為新北市市民,且年滿十八歲以上 (依購車發票日期認定年齡)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外籍人士購車日期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民國109年1月1日以後 (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準)需符合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所生產並取得合格產品認可之重型、輕型及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 (可至電動機車產業網查詢補助款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