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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事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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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官名錄及事務分配 連絡地址:10048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 連絡電話:02-23141160

  3. 最高法院法官事務分配表. 民事事務. 113年5月9日實施. 備註勞動事件由民五庭民七庭依序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智慧財產事件由民四庭民八庭依序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民事第一庭第二庭名義辦理如遇代理法官全因迴避或休假等事由均不能代理時由次庭代理法官按序代理依此類推。 刑事事務. 113年3月1日實施. 備註: 一、智慧財產案件由刑一庭、刑六庭、刑七庭依序以最高法院智慧財產刑事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名義辦理。 二、固定代理次序自112年9月1日起由本次新進法官劉方慈、張永宏、許辰舟、林怡秀、何俏美依期別資歷由資淺者依序輪代理,每半年調整一次。 新進法官陳如玲自113年3月1日起加入固定代理次序行列。

  4.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管轄與業務範圍 管轄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宜蘭縣基隆市等6個縣市之地方法院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5. 最高法院簡稱 最高院 、 最高 ,位於 臺灣 臺北市 中正區 ,在二元訴訟制度下,屬於普通法院體系,於訴訟上是 中華民國 的三 終審機關 之一,行政組織上則隸屬於 司法院 。 中華民國三終審法院分別為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 、 懲戒法院 。 歷史沿革 [ 編輯] 清 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製法》,翌年正式定 大理院 官制,為全國最高終審機關,配置總檢察廳,是最高法院之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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