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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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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16日 · 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若有剩餘歸屬國庫其中現金部分解繳國庫非現金部分移交財政部國產署實務上會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財政部國庫署今天發布統計2023年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有56件總金額為1億1706萬385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為2000萬元全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國庫署副署長馬小惠說明,去年總金額與2022年4.58億元差異大,主要受單件金額影響,2022年單件最高2.88億元、2023年單件最高2000萬元。 馬小惠補充,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可能為沒有繼承人,或是產權關係複雜、債務大於財產價值,拋棄繼承等原因。

  2. 2022年10月31日 · 官員指出因社會經濟型態變化繼承人拋棄繼承有漸多趨勢遺產管理人職務涉及法律商業地政專業領域及相關訴訟程序希望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及能力的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人士能投入這項公益職務在法院徵詢意願時同意擔任遺產管理人借重其專業能力對遺產管理更周全權利人權益更有保障同時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於民國107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截至今年9月計清理1228案收歸國有遺產總值達44億6299萬元包含土地1291筆房屋103棟現金10億9570萬餘元。 官員指出,國產署將繼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針對未結案件,採行更精進措施,加速去化代管遺產案件。 (編輯:趙蔚蘭)1111031. 國產署近5年擔任遺產管理人,截至今年9月共清理1228案。

  3. 2017年4月9日 · 財政部表示民法對於繼承權利人制定時已明文規定兩性具平等繼承財產權利然而法不入家門」,女性常因傳統風俗習性而拋棄繼承根據統計2015年國人遺產稅申報拋棄繼承人數共5.3萬人其中男性2.3萬人占43.8%女性3萬人占56.2%兩著相差12.4個百分點7000人。 財政部表示,這凸顯在根深蒂固的「家產不落外姓」觀念下,認為女性若出嫁就是外人。 因此女性在財產繼承上,仍存在被排除或邊緣化的現象。 對此,安侯建業(KPMG)專業組織策略長張芷表示,不諱言台灣社會依然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但拋棄繼承的樣態多元,若被繼承人的負債大於資產,繼承權利人可能選擇拋棄繼承。

  4. 2022年8月29日 · 國產署官員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若民眾家中有人過世繼承人須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實務上超過一年未辦地政機關會提醒3個月內辦理如果仍未辦將列冊管理15年15年期間都沒辦理就會移請國產署標售國產署官員指出立法院修正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除將地政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入法外標售公告期間由30日延長為3個月同時標售優先購買權人於決標後表示優先購買的期限由10日延長為30日。 依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民國110年底,列冊管理期滿移請國產署標售土地合計約12萬筆,面積約4414公頃、約170座大安森林公園(約25.92公頃);未滿15年、地政機關列管中土地約72萬筆,面積約1.7萬公頃、約655座大安森林公園。

  5. 2022年10月6日 · 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金管會已督導銀行公會研擬金融機構辦理繼承存款簡便措施的建議徵提文件」,未來小額存款繼承不再勞師動眾未來只要符合各銀行所定簡化措施門檻的小額存款繼承可由指定繼承代表人至銀行辦理若有其他繼承人無法到場只須由繼承代表人擬具切結書或加註切結文字無須再出具其他繼承人印鑑證明有助簡化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手續。 根據金管會調查,目前已有15家銀行建立小額存款繼承簡便措施,訂定的簡化措施門檻為1萬元、3萬元或5萬元不等。 侯立洋說,其餘尚未建立簡化措施的銀行,預計可在今年底前修正內部作業規範,全數上路。 (編輯:林淑媛)1111006. #金管會. #侯立洋. #金管會銀行局. 侯立洋.

  6. 2021年9月17日 · 遺產稅法規定去世只要有遺留財產不論金額大小都要辦理遺產稅申報可扣除免稅額新台幣1200萬元及各項扣除額扣除後仍有餘額才須繳納列為課稅案件財政部今天發布最新統計通報從歷年遺產稅課稅件數觀察去年2020年屬男性被繼承人共6219件占比63.2%從2008年以來下降9.1個百分點同期間女性被繼承人件數占比相對由27.7%增至36.8%兩性差距由44.6個百分點大幅減為26.4個百分點。 統計通報分析,可能因男性在職場上及家產繼承方面,相對居於有利位置,使留有遺產者仍以男性居多,但隨著女性經濟能力提高、購置財產情形增多,家戶財產登記規劃的性別觀念也漸漸轉變,兩性身後遺產的差距有逐漸縮小趨勢。

  7. 2024年4月22日 ·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裴祥泉的胞妹裴祥麟提告主張裴祥泉於民國104年5月間去世後她與兄弟裴祥雲裴祥風理應繼承遺產但她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發現邱瓈寬已用遺囑執行人的身分辦過經國稅局告知才知道裴祥泉有一份代筆遺囑內容提及分給楊胖楊智明30%阿寬邱瓈寬30%漢星公司員工20%等語並指定邱瓈寬為遺囑執行人。 裴祥麟質疑這份代筆遺囑效力,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遺囑無效」官司,北院認定,因遺囑見證人中的陳羿彣、謝雅玲都是裴祥泉成立的漢星公司員工,明顯是受遺贈者,因此以「受遺贈者不得為遺囑見證人」,判遺囑無效,邱瓈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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