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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經查證所留檢舉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 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4.檢舉事項非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權責,並已移請該事 項主管機關處理者。

  2.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但書第四款、第九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六條但書第五 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五款所稱無從識別特 定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資料或其他方式,無從辨 識該特定個人者。

  3. 應親自持送或放置機密公文傳遞封內辦理,會簽或批核後,由會簽單. 位或核定人通知承辦人親自攜回,中間不得假手他人,以避免無關之. 第三人知悉,導致洩密案件發生。

  4. 法規名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103107600號、內政部臺內資字 第1010317284號、財政部臺財規字第10100198590號、教育部臺電字第1 010178052A號、經濟部經法字第 ...

  5. 但同一違法地點業經查獲盜濫 採陸上土石情事者及以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者除外。 三、本要點獎金之核發條件如下: (一)於公有土地,依檢舉而查獲盜濫採土石行為人,經依法處分罰鍰 ,且盜採案件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者。

    • 中華民國092年11月14日
    • 民眾檢舉陸上盜濫採土石獎金核發作業要點
  6. 二、匿名檢舉:檢舉人僅通報之方式檢舉者,經登錄後分送管區承辦員一 併列入轄區巡查。

  7. (二)無具體內容,且經查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 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三)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向原受理單位 或本局上級機關一再陳情檢舉者,受理單位得僅函知陳情檢舉人 ,並副知交辦之上級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