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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七、獎勵辦法: 每月聽打測驗字數高於歷次最高成績者,每增加 1字者記 1點;另 民、刑事紀錄書記官每月成績進步各前 3名者(與個人聽打最高 成績相比較),由院長於工作會報表揚或酌予獎勵。

    •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3日
    • 臺灣高等法院書記官中文輸入測驗及練習注意事項
  2. 彌補營業收益減低所需增加之營運量,可以左列公式求得之:(見 附件七釋例六) 所需增加之營運量=原有營運量×所需增加營運量百分比= 邊際收益率減少數 原有資金營運量× 原有邊際收益率 -邊際

  3. 守則說明: 1.違約損失率係指「1-回收率(或償還率)(Recovery Rate)」, 而回收率係指某合約若發生違約之後,其所能夠收回金額(如債 權收回金額、或違約後收取本息之現值)佔其信用暴險額或違約 時尚未償還餘額(如授信金額、或違約

  4. 一、第三審上訴有關認定違背法令之界限. (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之法規,係指本國制頒之法令而言, 並不問其為實體法、程序法、公法或私法。 又民事,法律未規定. 時,依習慣,無習慣時,依法理。 故判決應適用習慣或法理而不. 適用,或適用不當時,概屬違背法令,其違背解釋及判例者亦同. 。 (二)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適用外國法規而不適用或適用不當時. ,亦應認係違背法令。 (三)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之現行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 未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主張及舉證時,如法院未依. 職權為調查及適用,不能謂係違背法令。 (四)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 或適用不當為上訴第三審之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

  5. 第一條. 本公報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四號「查核之證據」第五條訂定。 第二條. 查核人員於設計與選取查核樣本暨評估抽樣結果時,應依本公報規定辦. 理。 第三條. 審計抽樣係指查核人員針對某類交易或某一科目餘額所選取之樣本,執. 行遵行或證實查核之程序,以獲取及評估有關該類交易或科目餘額特性. 之證據,並據以作成推估母體特性之查核結論。 第四條. 本公報同時適用於統計抽樣與非統計抽樣方法,此兩種抽樣方法若運用. 得當,均可提供足夠與適切之查核證據。 惟無論採用何種抽樣方法,查. 核人員於設計與選取查核樣本,執行查核程序及評估抽樣結果時,均須. 運用其專業判斷。 貳、樣本之設計. 第五條. 查核人員運用專業判斷設計查核樣本時,須考慮下列各項: 1.查核目的。 2.母體及抽樣單位。

  6. 損益計算之目的,在於公正表達各期之經營成績。. 損益計算應以各期之. 全部收入減除同期之全部費用及所得稅,以求得各期之純益或純損。. 第四十一條. 收入及費用在損益表上應區分為: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 業外收入、營業外費用、非常損益 ...

    • 中華民國073年10月18日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彙編
  7. 一、培養勞雇雙方正確工安觀念,並建立紀律之工安文化. (一)加強宣導守法精神,讓雇主瞭解安全衛生投資是必要,且符合成. 本效益原則,而願意投資改善工安環境。 (二)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工安知識,保持危機意識,養. 成安全習慣。 (三)督促事業單位建立安全衛生管理機制,並採重賞重罰,逐步建立. 紀律之工安文化。 (四)督促事業單位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並建立各種標準作業程序. ,實施安全教導,俾使勞工確實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五)加強承攬人管理,慎選承攬人,訂定權責明確及周延之承攬契約. ,善盡督導管理之責,避免承攬人造成工安事故。 二、推動專業證照制度,提昇工安人員素質. (一)針對各項工安專業人員(如:自動檢查人員、安衛管理人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