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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拋棄繼承如何辦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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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8年3月13日 · 如何辦理現在法律有規定父母的債務當他們過世必須要子女負責還債嗎A財政部賦稅署回答根據2008年1月最新修訂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若要拋棄繼承權應在得知有繼承權當天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核備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的是得知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繼承人則是於得知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本身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一旦拋棄繼承後,就不用背負父母的債務。

  2. 2009年3月23日 · 銀行催收部門主管指出由於現行法令規定,「拋棄繼承必須由繼承人主動提出聲請如未提出聲請則繼承人將自然繼承往生債務人的財產及債務但積欠龐大債務的債務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其家人也大多不知可以採取拋棄繼承的方式因此銀行為確保自身權益在實務上會避免主動提及拋棄繼承相關事項。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記者范姜群閔/台北報導〕國內目前雖然沒有專門向往生者親屬討債的催收公司,但在銀行的催收部門內,對往生債務人的後續債務追討,還是有一套「標準流程」。 催收人員 儘量不告知 銀行催收部門主管表示,一.

  3. 2023年2月15日 · 台北國稅局指出若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就不能扣除拋棄繼承親屬的扣除額舉例說明某甲今年1月死亡時遺有配偶乙及成年兒子丙遺產總額2000萬元若全體繼承人皆繼承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493萬元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後遺產淨額1萬元應納稅額1000元1萬×稅率10%)。 不過,若配偶乙拋棄繼承,由兒子丙單獨繼承,因不能扣除配偶扣除額493萬元,因此遺產淨額為494萬元,遺產稅額為49.4萬元(494萬×10%),等於配偶拋棄繼承後,要多繳遺產稅49.3萬元。 因此,台北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於拋棄繼承前,可考慮透過協議方式,將被繼承人所遺財產進行分配,除了可達成遺產分配之外,也可適用親屬扣除額,減輕租稅負擔。

  4. 3 天前 · 本案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為伯父及姊妹3人而姊妹3人分別年滿21歲19歲及15歲根據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2024年繼承案件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6萬元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的年數每年再加扣56萬元因此本案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392萬元56萬×4人+56萬×3年);不過若姊妹3人對祖父遺產拋棄繼承僅伯父申報繼承則扣除額只有56萬元。 高雄國稅局提醒,僅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可代位繼承,其餘順位繼承人則無代位繼承之資格,申報前請小心確認,以免錯誤。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5. 2024年4月16日 ·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贈稅法訂有相關親屬扣除額給予一定數額的遺產免徵遺產稅但繼承人若拋棄繼承權即喪失繼承人身分拋棄繼承權人的相關扣除額也不能從遺產總額減除可能要多繳不少遺產稅因此民眾在做出拋棄繼承權的決定前應一併考慮對遺產稅的影響避免影響權益。 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贈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遺屬依親屬別有不同數額的扣除額,例如2024年發生的繼承案件,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中扣除553萬元,繼承人為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每人可扣除56萬元,遺有父母者則可各扣除138萬元;而且,若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還可加扣693萬元。 不過,如果有人選擇拋棄繼承權,就不適用相關扣除額的規定。

  6. 2022年11月30日 · 2022/11/30 08:0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繼承人拋棄繼承或代位繼承留意遺產稅扣除額的計算。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拋棄繼承或代位繼承遺產稅扣除額如何計算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目前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若有人拋棄繼承不能扣除此項扣除額只能扣除其他繼承人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抛棄繼承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則計算抛棄繼承前可扣除的數額不過,如果第1順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的扣除額,可適用「遺贈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及扣除額多少,均應依法予以扣除。 根據「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1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

  7. 2007年11月5日 · 立委賴清德陳金德提出的版本則是建議針對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或年滿65歲以上的弱勢繼承人給予民法1148條的例外規定給予限定繼承」﹔同時建議延長聲請拋棄繼承期間修訂聲請限定繼承期間的起算點變更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 其他的提案人還包括立委徐中雄田秋堇等人由於已確定排入本週四的法制委員會議程只要通過就算完成一讀對於20多年未修訂的民法繼承編將是修法的一大突破。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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