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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2月27日 · 特別是中南部或者南部遷往北部的家庭中,許多女性依舊被迫放棄繼承,或者父母直接把財產登記給兒子。 即使是六年級生世代的父母(民國30-40年左右出生)依然有著根深蒂固的想法。

  2. 2024年3月29日 · 發布時間:2024-03-29. 10166 瀏覽數. 法律上說子女均分遺產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是,爸媽們,別犯傻,在繼承日來臨前,自己就要做妥善安排。 真正有錢人遇到子女爭產,就算苦主病榻上睜著眼睛說不出話,起碼身邊還是不乏領薪水的照顧者,苦的是有點錢又不是有大錢的人家,若出現不肖子,不但拿不出制衡辦法,可能連財產持有者的父母都成為爭鬥籌碼,得不到基本的照顧。 父母養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這並不是有借有還的討公平,如果還用「你愛生不代表我該養」反駁倫理,那真該拔了舌頭。 孩子弱小,有的父母疼愛,有的父母虐待。 父母弱老,有的孩子恭奉,有的孩子痛扁。 這些都是過程造成後半場人生的劇情? 在因循成長的影響下,才出現以善敬善、以惡治惡的選擇?

  3. 2024年5月24日 · 繼承事項:包含為繼承登記程序、拋棄繼承權、遺產分割、以及行使受遺贈權、繼承回復請求權、行使扣減權之辦理等事項。 6. 紛爭處理事項: 如打點行政救濟、訴訟、非訟或訴訟外紛爭等事宜。

  4. 2020年2月27日 · 財產都要給兒子!. 身為女兒只能被迫放棄繼承?. 朋友收到地價稅繳費單,原本以為父親忘了將「一般土地」改成「自用住宅用地」因而多繳了許多稅金。. 她打電話提醒父親,發現原來父親知道,只是他誤以為登記家中女孩的名字就是給女兒房子 ...

  5. 2012年7月6日 · 很多人覺得,我擁有放棄的權利,其實不然,監護權某種程度有義務的成分存在。 到底要如何幫助孩子在面對這些人生變動時,能有比較好的調適呢? 最簡單的方式是以適合孩子年齡的方式來關心他們,聽聽他們心中的感受,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可以被 ...

  6. 2017年12月18日 · A: 目前實務見解大部分採肯定說,生存配偶可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然後再進行遺產繼承。 Q:我父母親贈與給我,以及我受繼承的財產都需要納入分配嗎? A: 繼承取得、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在受分配之列,因為這些跟他方的家庭貢獻無關。

  7. 2024年4月12日 · 我們必須先知道這類經濟性較強的數位資產,該如何定性,才能知道後續如何處置或繼承。 簡單來說,數位遺產就是「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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