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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承人如要拋棄繼承權,依照97年1月2日最新修訂民法第1174條規定,應該在得知有繼承權當天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2. 92/11/26. (桃園訊) 繼承 人應如何辦理 拋棄繼承 權. (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指出,繼承人如要 拋棄繼承權 ,依照 民法 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其他的繼承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二)該局又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如果未在繼承開始起算三年內(繼承發生日在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前開始者,自實行當天起算),以書面向死亡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那麼就當作拋棄繼承權。 但是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實施以前,已經由主管機關處理,並且在台灣沒有繼承人的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的遺產,那麼繼承表示的期間為四年。 (資料來源:財政部) 分享出去:

  3. 常有民眾來電 詢問 , 繼承 人欲 拋棄繼承 權,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 民法 第1174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

  4.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最近有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於107年5月20日過世,欲拋棄繼承應如何辦理? 埔里稽徵所說明,依據 民法 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5. 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權之處理程序事宜 - 台灣法律網-劉孟錦律師事務所. 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8~台灣內部予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 (五) 建啤「割地」爭議. 住户在住家門窗裝監視器,惹鄰不滿,主委及總幹事竟挨告? 活古蹟「建啤」,割地如「判死」! 磁磚掉落行人驚! 老舊外牆修繕,立委提案「代位執行」 天災假、高溫假、低溫假及其他極端氣候假之法制化. 台灣法律僅「限期保障正義」? 早該修法了吧! 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6~台灣內部矛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 (三) 五院矛盾與衝突. 自然法則與台海危機 No.127~台灣內部矛盾、對立及衝突之化解 (四) 空空自然法則之「異中求同、同中求異」、似太極自然法則之「共同大善、共同小善」及利導自然法則之「利益衡量、共同利益」

  6. 文 / 黃育杉. 何謂拋棄 繼承 ,就是指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 限定繼承 ,則是「以遺產為限」,負擔償還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 然而,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究竟應辦理拋棄?. 還是限定?. 依據 民法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 拋棄繼承 後,應以書面通知因 ...

  7. (一) 繼承 人如要 拋棄繼承 權,依照民法規定,應該在得知他有繼承權那天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核備,並且以書面通知其他的繼承人,申報時要檢附法院核准的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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